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2024年第19號)
附件: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2024年第19號).doc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要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5-06-10 閱讀量:次
發布時間:2025-06-10
為進一步加強二代基因測序相關體外診斷試劑類產品監督管理,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了《二代基因測序相關體外診斷試劑分類界定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現予以發布并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指導原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申請人應當按照指導原則確定二代基因測序相關體外診斷試劑管理屬性和管理類別。
二、測序反應通用試劑與文庫構建試劑配合使用方可完成測序功能,鼓勵二者組成同一注冊單元,共同申報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注冊。
若測序反應通用試劑與文庫構建試劑確需作為不同單元分別申報,則申請人應當從實現功能、技術特征、結構組成等角度,明確二者間的劃分。文庫構建試劑注冊時應當明確適配的測序反應通用試劑。測序反應通用試劑備案時應當明確適配的儀器品牌、型號(需適配已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二代基因測序儀器)。
三、本指導原則發布前已按照第一類體外診斷試劑備案的二代基因測序相關體外診斷試劑,備案人應當對照指導原則對備案信息及備案資料進行自查;涉及備案變更、取消的,應當依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藥監局關于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辦理;根據指導原則不應作為第一類體外診斷試劑管理的,參照《國家藥監局關于實施〈體外診斷試劑分類目錄〉有關事項的通告》(2024年第17號)有關要求,應當向相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注冊,自2027年1月1日起,未依法取得注冊證的,不得生產、進口和銷售。
特此通告。
國家藥監局
2025年6月9日
附件
為指導二代基因測序相關體外診斷試劑管理屬性和管理類別判定,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體外診斷試劑分類目錄》等制定本指導原則。
二代基因測序相關體外診斷試劑的分類界定可參考本指導原則。本指導原則所述的二代基因測序技術又稱高通量測序技術,是指測定單元高度并行化、單次讀長相對較短的基因測序技術類型。
二代基因測序相關試劑產品的管理屬性應基于其預期用途進行判定。若該類試劑產品用于體外診斷,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有關定義,按照醫療器械管理。若不用于體外診斷(如僅用于科研教學、司法鑒定、環境監測等),不符合醫療器械定義,不按照醫療器械管理。
二代基因測序相關體外診斷試劑通常可劃分為核酸提取純化試劑、文庫構建試劑、測序反應通用試劑等單元。由核酸提取純化試劑制備的核酸樣本,通過文庫構建試劑構建測序文庫,在基因測序儀上使用測序反應通用試劑完成基因測序。根據產品風險程度、實現功能、技術特征、結構組成,相關分類原則如下:
(一)核酸提取純化試劑
核酸提取純化試劑裂解人體樣本中的組織或細胞,釋放出其中的核酸,并去除蛋白質、糖類、脂類等雜質,實現DNA和/或RNA的提取、富集、純化等。
常見技術方法包括柱提法/柱式法、磁珠法等。通常包含組織/細胞裂解、核酸富集純化等試劑組分,不含靶標特異性的抗原、抗體、寡核苷酸(引物/探針等)等成分。
核酸提取純化試劑屬于樣本處理用產品,按照第一類體外診斷試劑管理。
(二)文庫構建試劑
文庫構建試劑是通過分子克隆技術,富集核酸樣本中待測靶標相關核酸片段,添加與測序平臺適配的通用接頭,生成DNA標簽文庫,用于二代基因測序的試劑。
常見的文庫構建技術方法包括PCR擴增子法、連接法、轉座酶法等。一般包含靶標富集、反轉錄/逆轉錄、片段化、末端修復、線性/線形文庫擴增、文庫純化、添加測序通用接頭等試劑組分。
文庫構建試劑包含特異性引物/探針,決定檢測的準確性、特異性等,具有明確臨床用途,按照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管理。該類試劑應實現完整的文庫構建功能,不應拆分為多種組分申報。
(三)測序反應通用試劑
測序反應通用試劑是在特定二代基因測序平臺使用,實現測序反應光電信號采集、獲取文庫樣本序列信息的試劑。
適配的特定二代基因測序平臺包括可逆末端終止測序法、聯合探針錨定聚合測序法、半導體測序法、焦磷酸測序法、熒光發生測序法等,不適用于全基因組測序。不包括Sanger測序法、單分子測序法、雜交測序法、雜交鏈式反應(HCR)法、連接酶鏈式反應(LCR)法、實時定量PCR(qPCR)法、數字PCR(dPCR)法、質譜法等體外診斷技術。通常由與指定二代基因測序平臺適配的通用測序引物、酶等試劑組分組成,也可包含上機測序適配耗材(測序芯片/測序載片、流動槽等)。
測序反應通用試劑單元不應參與文庫構建功能,不含靶標特異性引物/探針、通用接頭及其他文庫構建試劑組分,屬于通用輔助試劑,按照第一類體外診斷試劑管理。
基于可逆末端終止測序法的核酸變性與橋式擴增試劑、基于聯合探針錨定聚合測序法的環化與DNB制備試劑、基于半導體測序法的乳液擴增與測序微球富集裝載試劑等測序前必要預處理環節的試劑組分可包含于測序反應通用試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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