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三角洲區域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滬藥監械管〔2019〕112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廳字〔2017〕42號),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擴大醫療器械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18-01-16 閱讀量:次
附件:尿液分析試紙條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8年第8號).doc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尿液分析試紙條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尿液分析試紙條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從方法學考慮,本指導原則的尿液分析試紙條(以下簡稱尿試紙條)是指以化學顯色反應為基本原理,利用尿液分析儀(包括全自動、半自動尿液分析儀,下同)或目測分析,在醫學實驗室對人體尿液中的成分進行半定量或定性檢測的試劑。依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尿試紙條管理類別為二類,分類代號為6840。
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
(一)配合尿試紙條和尿液分析儀使用的尿液分析質控物。
(二)定量測定的尿液分析試劑。
(三)人體尿液激素檢測(如HCG檢測)的尿液分析試劑。
(四)提供給個人自監測用的產品,但自監測產品可以參考本原則的要求。
(一)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產品預期用途、產品描述、有關生物安全性的說明、研究結果的總結評價以及同類產品上市情況介紹等內容,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和《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的相關要求,下面著重介紹與尿試紙條預期用途有關的臨床背景情況。
尿試紙條與尿液分析儀配套使用(或用目測法測試),可對人體尿液中的單項或多項化學指標進行半定量/定性檢測,常見指標的包括酸堿度(pH)、尿比重(SG)、蛋白質(PRO)、葡萄糖(GLU)、酮體(KET)、膽紅素(BIL)、尿膽原(URO)、亞硝酸鹽(NIT)、白細胞(LEU或WBC)、隱血(BLD)、維生素C(VC)等,是測定多組分的試劑,可為臨床檢驗和診斷提供參考。尿試紙條在臨床上廣泛使用,量大面廣,是臨床尿液分析最常見、最基本的檢驗項目。
尿試紙條典型產品一般由支撐基材、膠或半透膜、測試塊、空白塊(可無)等部分組成。典型的結構和組成如圖1所示:
尿試紙條是利用化學顯色反應原理對尿液進行分析的試劑,尿試紙條中各項目的測試塊是尿試紙條的主要功能部分,它的反應原理是利用尿液中各項待測成分與測試塊中的試劑特異性結合(反應)并產生顏色變化,反應顏色的深淺與相應的檢測成分含量成一定比例關系,從而對相應的檢測成分含量進行定性和半定量檢測。
尿試紙條與尿液的接觸通常有兩種,傳統的、常見的是將試紙條(包括所有測試塊)浸入盛有尿液的容器中(一般為試管),一定時間后取出,目測或插入尿液分析儀讀取結果;另外一種是尿試紙條預先放置在尿液分析儀中,尿液自動被抽取并分別滴加到各測試塊中,一定時間后讀出結果。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的選擇、制備、質量標準及實驗驗證研究資料。
(三)主要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產工藝介紹,可以圖表方式表示。
2.反應原理介紹。
3.檢測方法的介紹:含樣本采集、測試步驟、結果計算等。
4.反應體系研究:含樣本采集及處理、樣本要求、樣本用量、試劑用量、反應條件(波長、溫度、時間等)、校準方法(如有) 、質控方法等的研究資料。
5.不同適用機型的反應條件如果有差異應分別詳述。
(四)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注冊申請人應提交在產品研制階段對試劑進行的所有性能驗證的研究資料,包括具體研究方法、試驗數據、統計方法等詳細資料。本類產品的分析性能評估試驗具有特殊性,即穩定、體積足夠、均勻一致的臨床樣本不易獲得,分析性能評估試驗實驗所使用的樣本以模擬臨床樣本為主。對于尿試紙條,建議著重對以下分析性能進行研究。
1.準確度
用參考液進行檢測,評估報告需關注的內容如下:
(1)列出人工尿液中用于各測試項目性能評價的參考物(替代物)及研究資料,即使本產品屬于定性/半定量檢測產品,參考物也應盡可能有溯源性。
(2)配制參考溶液的基質(陰性人工尿)組成比例及研究資料。
(3)建議列表(如表1)清楚表明測試項目、參考物(替代物)濃度及濃度與半定量預期檢測結果之間的關系,表1的內容也建議在說明書列出。半定量符號在各項資料中應采用一致的表達方式。
(4)應提供申報產品各項目中各量級是如何確定的研究資料,特別是如何確定具有醫學決定水平的量級和第一個陽性量級的研究資料。
注:①不管用半定量符號還是定量單位表示標稱值或檢測結果,檢測結果實際反映都是半定量的檢測結果。在臨床上,本檢測系統用定量單位表示的檢測結果并不意味著本檢測系統能準確檢測出測試物的實際濃度值,只表示結果落在該量級的濃度范圍內。②表1內的參考物質和數值只是舉例,與實際情況不一定相符,也不提示該檢測項目的具體規定。
2.重復性
陽性樣本可選擇被批準上市的陽性尿液質控液、根據企業產品技術要求指定的自行配制的陽性尿液質控液。如果選擇市售的陽性尿液質控液,應明確適用情況。
雖然質控液提供了靶控范圍(如2+—3+),但重復性檢測結果的一致性計算是指檢測結果完全一樣的符合率,如結果是2+或者是3+的符合率(只能是其中一種情況的符合率)。
3.檢出限
應提交各檢測項目檢出限的確定和評價資料,對于酸堿度和尿比重等溶液固有的物理或化學特性項目或其他不適宜進行檢出限測試的項目可不做要求,但應做出說明。
評價資料中的檢出限供試液系列檢測濃度應包括從第一個非陰性量級濃度以下的若干濃度,以客觀評價檢出限的范圍。檢出限的第一個非陰性量級濃度應根據產品的實際情況設定并驗證(理想情況下,此濃度不是準確度檢測中的最低濃度陽性參考溶液,而是更低濃度的測試液)。
4.分析特異性
用分析特異性測試液進行檢測,評估報告需關注的內容:
(1)對企業聲稱的已知某些干擾物質和干擾因素可能導致尿試紙條特定檢測項目產生假陰性或假陽性結果進行驗證。干擾物的評價至少應在特定檢測項目的兩個濃度參考液水平下進行試驗,一個濃度在檢出限(第一個非陰性濃度)附近,一個濃度在具有醫學決定水平的量級附近。
各種主要干擾物質和干擾因素對檢測的影響程度,及其允許的濃度范圍應在說明書進行說明。明確何種物質或何種物質在何種濃度下對哪項檢測項目產生不利影響。容易受干擾的檢測項目,例如葡萄糖、隱血、膽紅素、白細胞、酮體等;主要干擾物質和干擾因素,例如鱗狀上皮細胞對白細胞的干擾、青霉素對蛋白質的干擾,血尿、膿尿、藥物和食物代謝物對顏色的干擾等。
(2)抗維生素C干擾
如果企業產品說明書聲稱能抗維生素C干擾,則在性能評估時,維生素C最低干擾濃度不宜低于0.8mmol/L。對企業規定的檢測項目進行測定,檢測項目一般為易受到維生素C干擾的葡萄糖、隱血、亞硝酸鹽和膽紅素這四個項目。
5.批間差
陽性樣本可選擇被批準上市的陽性尿液質控液、根據企業產品技術要求指定的自行配制的陽性尿液質控液。如果選擇市售的陽性尿液質控液,應明確適用情況。
6.其他需注意問題
(1)對于不同機型應分別提供分析性能的評估資料。
(2)對于不同包裝規格應提供分析性能的評估或驗證資料。如不同包裝規格之間不存在性能差異,需要提交包裝規格之間不存在性能差異的詳細說明,具體說明不同包裝規格之間的差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
(3)上述資料應為多批(至少3批)的評估或驗證資料。
(五)參考值(參考范圍)確定資料
陽性判斷值或參考區間確定所采用的樣本來源、確定方法、詳細的試驗資料、統計方法等,通過對正常標本和異常標本(有一個以上檢測項目結果異常)的研究,列表給出以下情況下的參考值:
各檢測項目的正常值(量級)。
各檢測項目具有醫學決定水平的量級(陽性判斷值)。
此參考值范圍根據參考文獻資料提供,但應當說明這種方法的合理性。
如存在參考值灰區,應提供灰區的確認資料。
(六)穩定性研究資料
穩定性研究資料主要涉及兩部分內容,申報試劑的穩定性和適用樣本的穩定性研究。申報試劑的穩定性研究內容主要由申請人根據產品的特點和聲稱情況選擇研究的內容和方案,例如實時穩定性(有效期)、熱穩定性(需要時)、運輸穩定性、機載穩定性(適用時)及開瓶穩定性等研究,并注意選取代表性的或具有最不利因素的包裝進行研究。穩定性研究資料應包括研究方法的確定依據、具體的實施方案、詳細的研究數據以及結論。對于實時穩定性研究,穩定性研究的間隔時間應合理,應提供至少3批樣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資料。
申請人根據說明書的聲稱對樣本穩定性進行研究,例如室溫保存、冷藏和冷凍條件下的有效期驗證,可以在合理的溫度范圍內選擇溫度點(溫度范圍),每間隔一定的時間段即對儲存樣本進行所有檢測項目的分析驗證,從而確認不同類型樣本的效期穩定性。適于冷凍保存的樣本還應對凍融次數進行評價,添加防腐劑的樣品還應進行相應的研究。
試劑穩定性和樣本穩定性兩部分內容的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儲存條件及有效期】和【樣本要求】項中進行詳細說明。
(七)臨床評價資料
臨床試驗資料應符合《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6號)的要求,同時研究資料的形式應符合《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臨床研究資料有關的規定。下面僅對臨床試驗中的基本問題進行闡述。
1.研究方法
一般選擇與已上市的同類產品進行臨床研究。對比產品應選擇境內已批準上市、臨床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同類產品,證明本品與已上市產品等效或優于已上市產品。
企業應盡量選擇各測試項目方法學相同、反應體系相同的同類試劑作為對比試劑。
2.臨床試驗機構的選擇
應在至少兩家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的臨床試驗機構開展臨床試驗,臨床試驗機構實驗操作人員應有足夠的時間熟悉檢測系統的各環節(試劑、質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評價方案。在整個實驗中,待評試劑和參比試劑都應處于有效的質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證試驗數據的準確性及可重復性。按照法規辦理相關的臨床試驗備案手續。
3.臨床試驗方案
臨床試驗實施前,研究人員應從流行病學、統計學、臨床醫學、檢驗醫學等多方面考慮,設計科學合理的臨床研究方案。建議臨床前開展預試驗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試驗誤差。各臨床試驗機構的方案設置應保持一致,且保證在整個臨床試驗過程中遵循預定的方案實施,不可隨意改動。整個試驗過程應在臨床試驗機構的實驗室內并由本實驗室的技術人員操作完成,申報單位的技術人員除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外,不得隨意干涉實驗進程,尤其是數據收集過程。
試驗方案中應確定嚴格的病例納入/排除標準,任何已經入選的病例再被排除出臨床研究都應記錄在案并明確說明原因。在試驗操作過程中和判定試驗結果時應采用盲法以保證試驗結果的客觀性。各臨床試驗機構選用的參比試劑應保持一致,以便進行合理的統計學分析。另外,待評試劑的樣本類型應不超越參比試劑的樣本類型。
臨床試驗方案必須獲得臨床試驗機構倫理委員會的同意。
4.研究對象選擇
4.1臨床試驗樣本量的確定:注冊申請人(簡稱申請人)/臨床研究者應根據產品臨床使用目的,與該產品相關疾病的臨床發生率確定臨床研究的樣本量。在符合指導原則有關最低樣本量要求的前提下,還應符合統計學要求。
4.1.1臨床試驗的總樣本數至少為200例。
4.1.2應考慮樣本量的分布。樣本量的選擇應符合統計學及相關指導原則的要求。
4.1.3入選樣本應包含陽性、陰性樣本和灰區樣本(適用時)。具有醫學決定水平的樣本應覆蓋所有檢測項目,并應盡可能均勻分布。
4.2應明確臨床樣本的采集要求。
4.2.1盡可能采用新鮮樣品,避免貯存。
4.2.2應選擇一部分可能存在干擾因素的樣本,以進一步評價產品的性能。已知對檢測結果有明顯干擾作用的尿液樣本,盡量避免使用。
5.統計學分析
對臨床試驗結果的統計應選擇合適的統計方法,如檢測結果一致性分析、陰性/陽性符合率等。建議統計學負責人選擇合理的統計學方法進行分析,統計分析應可以證明兩種方法的檢測結果無統計學差異。在臨床研究方案中應明確統計檢驗假設,即評價考核試劑與參比試劑是否等效的標準。
6.結果差異樣本的驗證
在數據收集過程中,對于兩種試劑的檢測結果有不一致的樣本,應采用臨床上公認較好的第三種同類試劑或參考方法對結果進行確認,同時結合患者的臨床病情對差異原因及可能結果進行分析。
7.臨床試驗總結報告撰寫
根據《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6號)的要求,臨床試驗報告應該對試驗的整體設計及各個關鍵點給予清晰、完整的闡述,應該對整個臨床試驗實施過程、結果分析、結論等進行條理分明的描述,并應包括必要的基礎數據和統計分析方法。建議在臨床總結報告中對以下內容進行詳述:
7.1臨床試驗總體設計及方案描述
7.1.1臨床試驗的整體管理情況、臨床試驗機構選擇、臨床試驗主要研究人員簡介等基本情況介紹。
7.1.2病例納入/排除標準、不同年齡段人群的預期選擇例數及標準。
7.1.3樣本類型,樣本的收集、處理及保存等。
7.1.4統計學方法、統計軟件、評價統計結果的標準。
7.2臨床試驗具體情況
7.2.1臨床試驗所用產品的名稱、批號、有效期及所用機型等信息,以及對比試驗產品的注冊情況。
7.2.2對各臨床試驗機構的病例數、年齡分布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建議以列表或圖示方式給出具體例數及百分比。
7.2.3質量控制,試驗人員培訓、儀器日常維護、質控品運行情況,對檢測精密度、質控品測量值的抽查結果評估。
7.2.4具體試驗過程,樣本檢測、數據收集、樣本長期保存、結果不一致樣本的校驗等。
7.3統計學分析
7.3.1數據預處理、差異數據的重新檢測或第三方驗證以及是否納入最終數據統計、對異常值或缺失值的處理、研究過程中是否涉及對方案的修改。
7.3.2定性/半定量結果的一致性分析
以列表的形式總結兩種試劑的陽性符合率、陰性符合率、總體符合率等項目的檢測結果,對結果進行χ2檢驗,以比較兩種試劑檢測結果的差異;或采用一致性Kappa檢驗以評價兩種試劑檢測結果的一致性。
7.4討論和結論
對總體結果進行總結性描述并簡要分析試驗結果,對本次臨床試驗有無特別說明,最后得出臨床試驗結論。
(八)產品技術要求
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定的前提下,根據申請人產品研制、前期臨床評價等結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文獻,按照《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9號)的有關要求,編寫產品技術要求,內容主要包含產品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由于行業標準YY/T 0478—2011《尿液分析試紙條》的內容偏向于指南性質,所以產品技術要求的編寫特別需要關注參考溶液和其他測試液的配制方法是否明確和具有可操作性,并建議在附錄中詳細列出。參考溶液和其他測試液的要求具體參考(四)分析性能評估資料中的要求。
下面就技術要求中涉及的相關內容作簡要敘述。
1.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
YY/T 0478—2011《尿液分析試紙條》
2.性能指標
2.1外觀
符合生產企業規定的正常外觀要求。一般包括:
a)表面應平整、邊緣無毛刺。
b)測試塊與基片固定應牢固,不能有缺損或脫落。
c)測試塊外觀整齊、色澤均勻、不能有色斑或污漬。
2.2準確度
檢測結果與相應參考液標示值相差同向不超過一個量級,不得出現反向相差。陽性參考液不得出現陰性結果,陰性參考液不得出現陽性結果。
2.3重復性
檢測結果的一致性不低于90%。
2.4檢出限
對除比重和pH外各檢測項目的第一個非陰性量級應能檢出。
注:其他溶液固有的物理或化學特性項目或其他不適宜進行檢出限測試的項目可不做要求,但應做出說明。
2.5分析特異性
干擾物濃度對測試結果不產生干擾。
2.6批間差
檢測結果之間相差不超過一個量級。
2.7穩定性
可選用以下方法進行驗證:
a)效期穩定性:注冊申請人應規定產品的有效期,取到期后的樣品檢測準確度、重復性、檢出限、分析特異性,應分別符合上述2.2、2.3、2.4、2.5的要求。
b)熱穩定性試驗:按企業的熱穩定性試驗條件進行,檢測準確度、重復性、檢出限、分析特異性,應分別符合上述2.2、2.3、2.4、2.5的要求。
注:熱穩定性不能用于推導產品有效期,僅僅是由于行標的要求而需要在產品技術要求列出的檢測項目。
3.檢驗方法
3.1外觀
以正常或矯正視力通過目測進行外觀檢查,應符合2.1的要求。
3.2準確度
以尿試紙條對所有檢測項目各濃度水平的參考溶液進行檢測,每個濃度水平重復測定3次,計算檢測結果與參考溶液標示濃度的量級的差,結果應符合2.2的要求。
3.3重復性
隨機抽取同一批號的尿試紙條20條,分別對同一份陽性樣本進行測試,計算各檢測項目檢測結果的一致性程度。結果應符合2.3的要求。
3.4檢出限
隨機抽取同一批號的尿試紙條20條,對各檢測項目的第一個非陰性量級進行檢測,所有檢測結果不能為陰性。
3.5分析特異性
按照企業規定的試驗方法,對加入企業聲稱濃度干擾物的樣本進行檢測,應符合2.5的要求。
3.6批間差
隨機抽取三個不同批號尿試紙條,每批抽取20條,分別對同一份陽性樣本進行檢測,計算批間各項目檢測結果量級的差,結果不得出現陰性,并應符合2.6的要求。
3.7穩定性
可選用以下方法進行驗證:
a)效期穩定性:取到期后的樣品按照3.2、3.3、3.4、3.5方法進行檢測,應符合2.7a)的要求。
b)熱穩定性試驗:取有效期內樣品根據企業聲稱的熱穩定性條件進行處理,按照3.2、3.3、3.4、3.5方法進行檢測,應符合2.7b)的要求。
(九)產品注冊檢驗報告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要求,首次申請注冊的第二類產品應該在具有相應醫療器械檢驗資質和承檢范圍的醫療器械檢測機構進行注冊檢測。承接注冊檢測的機構在出具檢測報告的同時,應出具相應的檢測預評價表,預評價表在提交注冊資料時應隨注冊檢測資料時一并提交。
(十)產品說明書
說明書承載了產品預期用途、標本采集及處理、實驗方法、檢測結果解釋以及注意事項等重要信息,是指導實驗室工作人員正確操作、臨床醫生針對檢驗結果給出合理醫學解釋的重要依據,因此,產品說明書是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最重要的文件之一。產品說明書的格式應符合《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7號)的要求,境外試劑的中文說明書除格式要求外,其內容應盡量保持與原文說明書的一致性,翻譯力求準確且符合中文表達習慣。產品說明書的所有內容均應與注冊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則應以規范格式對此內容進行標注,并單獨注明文獻的相關信息。
結合《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7號)的要求,下面對尿試紙條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以指導注冊申報人員更合理地完成說明書編制。
1.【產品名稱】
(1)由于本類產品的被測物組分較多,通常稱為尿液分析試紙條、尿試紙條、干化學尿液分析試紙條、目測尿試紙條等,只進行單個項目檢測的也可以以具體的被測組分命名,如尿糖試紙條。
(2)英文名稱應當正確、完整,不宜只寫縮寫(適用)。
2.【包裝規格】
(1)應與產品技術要求包裝規格一致。
(2)如不同包裝規格有與之特定對應的機型,則應同時明確適用機型。
3.【預期用途】
(1)尿試紙條與尿液分析儀配套使用(或用目測法測試),可對人體尿液中的單項或多項化學指標進行半定量/定性檢測(具體項目應該明確列出,縮寫、代號應說明)。
(2)說明與預期用途相關的臨床適應證及背景情況,說明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等。應強調(可使用不同的描述方式):是測定人體尿液多組分的試劑,是臨床尿液分析最基礎的檢驗項目(尿常規檢測),適用于臨床診斷的篩選試驗或輔助診斷,無疾病或適應證的專屬性。
4.【檢驗原理】
應列出所有檢測項目的試驗原理、方法,如:
葡萄糖測試塊:利用葡萄糖氧化酶法反應原理,葡萄糖氧化酶特異性氧化β-D-葡萄糖,生成葡萄糖醛酸和過氧化氫,過氧化氫在過氧化物酶的作用下,使指示劑氧化而發生顏色變化,顏色變化的深淺與葡萄糖的濃度成正比。
蛋白質測試塊:蛋白質測試塊一般含有酸堿指示劑四溴酚藍、緩沖體系和一些表面活性劑,在一定的條件下,四溴酚藍產生出陰離子,與陽離子的蛋白質(主要是白蛋白)結合發生顏色變化。
5.【主要組成成分】
(1)應列出各測試塊(或一定數量的尿試紙條中的測試塊)的試劑組分,包括名稱、數量等。
(2)列出產品的結構組成,典型的如由支撐基材、膠或半透膜、測試塊、空白塊(可無)等部分組成(必要時可采用圖示方法描述)。
6.【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1)對試劑盒的效期穩定性、開瓶穩定性等信息做詳細介紹,包括環境溫濕度、避光條件等。特別是開瓶后保存的條件,需要注意的事項應明確。
(2)保存溫度不應有模糊表述,如“常溫”、“室溫”,應直接以℃為單位進行表示。
7.【適用機型】
機測尿試紙條應具體列明所適用的儀器型號,不能泛指某一系列儀器。如需要可提供與儀器有關的信息以指導用戶操作。
8.【樣本要求】
重點明確以下內容:樣本類型、處理方式、保存期限、保存條件(短期、長期)等。應描述樣本的采集條件、添加物(防腐劑等)等可能對檢測結果造成的影響。
9.【檢驗方法】
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包括:
(1)溫度、相對濕度、時間等試驗條件的描述,以及試驗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2)詳細描述樣本的檢測前處理方法。
(3)質量控制程序,包括適用的尿質控品(指定或市售)、質控品使用方法、質控結果不合格時的糾正措施。
(4)測試結束后,尿試紙條的處理方法。
10.【陽性判斷值/參考區間】
該類產品用定性或半定量檢測,應說明各測試項目的參考區間,特別是具有醫學決定水平的量級(陽性判斷值),并簡要說明這些陽性判斷值或參考區間的確定方法。
建議注明以下字樣“由于地理、人種、性別及年齡等差異,建議各實驗室建立自己的參考值區間”。
11.【檢驗結果的解釋】
應根據其臨床意義對可能出現的結果進行合理的解釋。
還應包括:
(1)分別對各檢測項目說明可能對試驗結果產生影響的因素,包括干擾物質和干擾因素。如產品聲稱有抗維生素C的能力,還應標出不出現干擾的最大濃度。
(2)說明在何種情況下需要進行確認試驗。
(3)超出尿試紙條測定范圍的測定結果說明。
如:如葡萄糖檢測項目的檢測結果為“≥55mmol/L”,表示檢測結果有可能落在55mmol/L這個量級的濃度范圍內;也可能超出55mmol/L這個量級,超出本檢測系統的檢測范圍。
(4)如使用定量單位表示檢測結果,應使用國際單位,使用不同單位間的換算關系應該標明,并協調前后一致。
(5)分析范圍和檢出限。
12.【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說明試劑盒的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對患者的臨床診治應結合其癥狀/體征、病史、其他實驗室檢查等情況綜合考慮。
應至少包括以下的內容:
(1)檢測系統所用量級的解釋。
(2)說明該檢驗方法的局限性,包括總體的和各檢測項目的局限性,如為半定量/定性檢測,即使檢測結果使用了定量濃度單位表示,反映都是半定量的檢測結果;不能單獨作為確診或排除病例的依據。
(3)說明各檢測項目可能出現假陰性/假陽性的情況(pH、SG項目除外)。
13.【產品性能指標】
說明該產品的主要性能指標。
至少應列出以下性能指標:
(1)準確度。
(2)重復性。
(3)檢出限。
(4)分析特異性。
14.【注意事項】
應至少包括的內容:
(1)產品僅供專業人士操作使用,僅適用于體外診斷使用。
(2)從冰箱中拿出的尿試紙條應讓其恢復至室溫再打開筒蓋。
(3)本產品不適用于目測檢測(機測型號),標簽上的色標僅供參考用,不能作為判斷測試結果的依據。
(4)目測尿試紙條應明確所適用的色標。
(5)裝尿樣本的容器若有洗滌劑或消毒劑殘留可能會干擾測定。
(6)說明檢測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說明書提供的操作步驟及相關實驗室規范要求進行操作,否則可能對結果造成的影響。
(7)對所有樣本和使用后產品都應視為傳染源對待。
(8)對符合其溫度要求的運輸設施設備的要求。
15.【標識的解釋】如有圖形或符號,請解釋其代表的意義。
16.【參考文獻】
注明引用參考文獻,其書寫應清楚、易查詢且格式規范統一。
17.【基本信息】
17.1境內體外診斷試劑
17.1.1注冊人與生產企業為同一企業的,按以下格式標注基本信息:注冊人/生產企業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售后服務單位名稱,聯系方式,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
17.1.2委托生產的按照以下格式標注基本信息:注冊人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售后服務單位名稱,聯系方式,受托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
17.2進口體外診斷試劑
按照以下格式標注基本信息:注冊人/生產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售后服務單位名稱,聯系方式,代理人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
18.【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
應當寫明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
19.【說明書核準日期及修改日期】
應注明該產品說明書的核準日期。如曾進行過說明書的變更申請,還應該同時注明說明書的修改日期。
(一)說明書中預期用途、儲存條件及有效期、檢驗方法、參考范圍、產品性能指標、抗干擾能力等描述應分別與臨床評價資料、穩定性研究資料、主要生產工藝和反應體系研究資料、參考范圍研究資料、分析性能評估資料的研究結論相一致。
(二)關注臨床試驗所采用的樣本類型、樣本量及臨床研究單位的選擇、對比試劑的選擇、統計方法及研究結果、臨床方案及報告撰寫的格式等是否符合《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6號)對相關內容的規定。
(三)YY/T 0478—2011是一個偏向于指南性質的產品標準,很多內容沒有具體規定,所以需要特別關注申報企業產品技術要求是否根據說明書的宣稱列出了相應的特異性項目,相關測試溶液的配制要求是否具體和可操作,如表1的量級劃分和預期值是否明確。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器械檢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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