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崗位科普|CRA/CTA/CRC/CRO/DM/PV/RA是什么意思?
大多數剛畢業的同學在準備進入臨研圈的時候,一定會被鋪天蓋地的行業專有名詞搞得暈頭轉向。什么CRA/CTA/CRC/CRO,都是什么鬼?CEO和COO我倒是知道,請問貴司CEO接受應屆生嗎?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5-07-27 閱讀量:次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里面說得清清楚楚:醫療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間接用于人體的儀器、設備、器具、體外診斷試劑及校準物、材料以及其他類似或者相關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計算機軟件。關鍵是看它的預期用途——是不是主要用于疾病的診斷、預防、監護、治療或者緩解;損傷的診斷、監護、治療、緩解或者功能補償;生理結構或者生理過程的檢驗、替代、調節或者支持;生命的支持或者維持;妊娠控制;或者通過對來自人體的樣本進行檢查,為醫療或者診斷目的提供信息。
看到沒?核心就兩點:1. 跟人體有關;2. 用于上面說的那些醫療目的。不符合這個定義的,哪怕長得像,也不歸醫療器械管。
細胞培養基可不是鐵板一塊。它能不能算醫療器械,關鍵得看它用在哪、培養出來的細胞去干嘛。咱分幾種常見情況來說:
這種時候,培養基就是個純純的實驗耗材或者生產原料。它培養的細胞,不是用來直接給人治病、診斷疾病的。比如大學實驗室研究細胞生長規律,藥廠用細胞生產抗體,或者美容院搞什么“細胞活膚”(咱且不論效果和合規性哈),這些用途下的培養基,完全不屬于醫療器械。為啥?因為它不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里醫療器械的定義啊,預期用途跟醫療診斷治療八竿子打不著。
這個情況特別重要!比如現在挺火的CAR-T細胞免疫治療,或者干細胞治療,或者試管嬰兒技術(輔助生殖)里培養卵子、精子的培養基。你可能會想,這培養的細胞最后是要打進人體或者用來造人的,培養基作用這么大,總該算醫療器械了吧?
嘿,還真不是!根據國家藥監局發布的《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2021年第129號公告)明確規定:“用于細胞治療、細胞回輸、輔助生殖等的細胞培養基,不屬于醫療器械”。 為啥這么規定?我的理解是,這類培養基培養出的細胞本身被視為一種“活體藥物”或治療/生殖材料,其最終產品的安全有效性是核心,培養基作為中間過程的耗材,其監管重點更側重于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或輔助生殖技術的相關規范,而非醫療器械注冊途徑。這一點在網上討論CAR-T培養基歸屬問題時爭議挺大,但法規白紙黑字寫清楚了。
這才是細胞培養基能被歸為醫療器械的主要場景!但即使在這個場景下,也不是所有都算,還得細分:
1.子情況A:基礎培養基,且培養的細胞僅用于體外診斷。比如一些最基礎的、成分相對簡單的培養基(像經典的RPMI-1640),用它來培養細胞,這些細胞后續只用于實驗室的體外檢測,比如做某種藥物敏感性測試(注意:不是用于指導個體化用藥的腫瘤藥敏測試,那可能屬于更高類別的診斷試劑)、或者作為某種診斷實驗的“工具細胞”,并且明確不用于治療、回輸或輔助生殖。根據最新的《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比如2025年調整后的),這類用途非常明確的基礎培養基,通常被劃分為第一類醫療器械進行備案管理。
2.子情況B:成分更復雜或有特定功能的培養基,且培養的細胞僅用于體外診斷。比如專門用于培養某種特定來源細胞(像間充質干細胞)進行增殖,且這些細胞后續只用于特定的體外診斷項目(比如某種基于干細胞的診斷實驗),同樣明確排除治療、回輸、輔助生殖用途。這類培養基,根據其成分復雜性、細胞類型的特異性以及診斷應用的風險,經過分類界定,可能被劃分為第一類,但也可能被界定為第二類醫療器械。比如里提到的2025年分類界定結果中,“間充質干細胞培養基”(成分含生長因子等)被界定為第二類(分類編碼6840)。 也反映了企業對此類產品分類的困惑,最終界定結果取決于預期用途和風險。
如果你手頭有個細胞培養基產品,不確定它屬不屬于醫療器械、屬于哪類,或者想備案,該咋辦?
1.先死死摳住“預期用途”!這是決定性的第一步。你產品說明書、標簽上寫的用它來干嘛?培養什么細胞?這些細胞最后用來干啥?(診斷?治療?研究?生產?)必須寫得極其清晰、具體、無歧義。用途寫模糊了,分類界定或備案肯定通不過。
2.查目錄和分類界定結果。去國家藥監局網站、中檢院(NIFDC)網站查最新的《體外診斷試劑分類目錄》和歷年的《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界定結果匯總》(比如就是這類匯總)。看看有沒有跟你產品預期用途、細胞類型高度一致的例子。這是最直接的參考。
3.申請分類界定。如果在目錄和匯總里找不到完全對應的,或者自己實在拿不準,那就得按程序向主管部門(通常是省級藥監局或直接向中檢院)申請產品分類界定。需要提交詳細的產品技術說明、預期用途、作用機理等資料。 這是官方給你定性的途徑。
4.備案(針對第一類)。如果確定屬于第一類體外診斷試劑(如前面說的基礎培養基用于IVD),那就走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流程。備案時,產品名稱一般要求叫“XX培養基”,在“預期用途”描述里,必須包含類似這樣的話:“僅用于細胞增殖培養,不具備對細胞的選擇、誘導、分化功能,培養后的細胞用于體外診斷”。這是備案成功的關鍵要素之一。
5.注冊(針對第二、三類)。如果被界定為第二類或第三類醫療器械,那就得走更嚴格的醫療器械注冊流程了,需要做大量的驗證、檢測和臨床試驗(視具體情況而定),提交注冊申請,獲得注冊證后才能上市銷售。
嘮了這么多,咱們最后把核心結論再拎一拎,重點強調用戶特別要求必須包含的兩點:
1.核心原則:看預期用途!這是判斷細胞培養基是不是醫療器械的金標準。
2.用于科研、教學、生產、美容等非醫療目的的細胞培養基?不好意思,不屬于醫療器械。
3.用于細胞治療、細胞回輸、輔助生殖等治療過程的細胞培養基?根據《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明確不屬于醫療器械。
4.用于體外診斷(IVD)的細胞培養基?這有可能屬于醫療器械,但必須滿足:
(1)預期用途描述極其清晰、具體。
(2)培養的細胞僅用于體外診斷。
(3)明確排除用于治療、回輸、輔助生殖。
(4)基礎且用途明確限制的,通常是第一類(備案)。
(5)成分復雜/特定細胞類型/特定診斷用途的,可能一類也可能二類,需分類界定。
5.實操要點:名稱規范、預期用途描述嚴格按要求寫、查目錄和界定結果、不確定就申請分類界定、一類備案二三類注冊。
最后,劃重點,請記?。焊鶕夺t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醫療器械的定義,若細胞培養基用于如美容、科研等非醫療器械用途,不屬于醫療器械。根據《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用于細胞治療、細胞回輸、輔助生殖等的細胞培養基,也不屬于醫療器械。這兩句話,就是解開臨床用細胞培養基是否屬于醫療器械這個問題的鑰匙!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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