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三角洲區域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滬藥監械管〔2019〕112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廳字〔2017〕42號),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擴大醫療器械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0-06-17 閱讀量:次
附件:肺通氣功能測試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20年第39號).doc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肺通氣功能測試產品的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肺通氣功能測試產品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測定肺活量、用力肺活量、最大自主通氣量等肺功能通氣指標的肺功能測試設備。根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7年第104號),肺功能測試設備的分類編碼為07-02-03,管理類別為Ⅱ類。
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檢查肺換氣功能的氣體分析設備。
(一)產品名稱要求
產品命名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的要求,按特征詞+核心詞的方式命名。肺通氣功能測試設備的核心詞為“肺功能”,建議使用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上的通用名稱如肺功能測試儀、肺功能儀等。
(二)產品的結構和組成
肺通氣功能測試產品通常由主機、流量傳感器和附件(如一次性使用呼吸過濾器、鼻夾、咬嘴等)組成。
(三)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
在綜述資料中,注冊申請人應在產品描述部分明確產品的工作原理和流量傳感器的測量原理。
工作原理:
產品通過流量傳感器,測量患者呼出或吸入的氣體的流量及容量,根據時間-容積曲線和流量-容積曲線,分析得出人體呼吸生理的肺通氣指標,如慢肺活量、最大自主通氣量及用力肺活量等參數。按物理學定律,設某一瞬間的流體流量為Q,一定時間t內流過的流體的體積為V,則V=∫Qdt或Q=dV/dt;而由流經截面積A的流體流量Q及吸/呼氣體時間t可求出吸/呼氣容量V。
目前常見的流量傳感器測量原理如下:
壓差式:利用在一定阻力的流通管道中氣流的壓力P變化與流量的依從關系測定流量R=ΔP/ΔQ。壓差式流量傳感器包括兩部分:已知阻力或阻力曲線的流量壓力變換器:實現氣體流量與壓差的一次變換,根據流經該變換器的氣體流量大小不同,變換器兩端敏感處相應的壓力差,即壓差信號產生相應變化。壓差傳感器:將與流量成一定比例關系的壓差信號轉換成一定的電信號,經處理后以數字或曲線圖形顯示。如圖1:
圖1壓差式
超聲式:在呼吸管道的兩側放置兩對超聲波發射和接收裝置,超聲波借助空氣進行傳播,傳播所需的時間取決于傳播距離(管徑大小),分別為t1和t2。在流量為零時,t1=t2,所以△t=(t1-t2)=0;當氣流通過管道時,與氣流同向的超聲信號傳播加快,而與氣流反向的超聲信號傳播減慢,所以時間的差值△t與流量的大小與方向完全成正比。如圖2:
圖2超聲式
渦輪式:依據轉動部件渦輪的轉動速度與流體速度成正比的特性進行測量。氣流通過時推動渦輪轉動,渦輪式采用磁電調制或光電調制原理,把渦輪的機械轉動信號轉換成電信號輸出。如圖3:
圖3渦輪式
熱線式:依據熱量傳導與氣體流量相關的原理設計。核心部分為溫度依賴性電阻元件,熱線或熱珠接通電源時該元件加溫,當氣流通過熱敏件時可使其溫度下降,并改變電阻,從而引起維持熱線溫度的補償電流變化。維持熱線溫度的電流的變化與氣體流速成正比。如圖4:
圖4熱線式
(四)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1.產品注冊單元原則上以產品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和適用范圍為劃分依據。
2.采用不同測量原理的流量傳感器,原則上不應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如壓差式和超聲式。
3.聯合采用多種測量原理的流量傳感器與采用單一測量原理的流量傳感器,原則上不應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如同時采用超聲式和渦輪式的產品與只采用超聲式的產品。
(五)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
目前與肺通氣功能測試產品相關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列舉如下:
表1 相關標準
GB/T 191—2008 |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
GB9706.1—2007 | 醫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
GB/T14710—2009 | 醫用電器設備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 |
GB/T16886.1—2011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 |
GB/T16886.5—2017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5部分:體外細胞毒性試驗 |
GB/T16886.10—2017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0部分:刺激與皮膚致敏試驗 |
GB/T16886.12—2017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2部分:樣品制備與參照材料 |
YY/T0316—2016 | 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 |
YY/T 0466.1—2016 | 醫用器械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YY0505—2012 | 醫用電氣設備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標準:電磁兼容要求和試驗 |
YY/T1438—2016 | 麻醉和呼吸設備評價自主呼吸者肺功能的呼氣峰值流量計 |
上述標準包括了產品技術要求中經常涉及到的部件標準和方法標準。有的企業還會根據產品的特點引用一些行業外的標準。
產品適用及引用標準的審查可以分兩步來進行。首先對引用標準的齊全性和適宜性進行審查,也就是在編寫產品技術要求時與產品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是否進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準確。可以通過對企業提交的符合性聲明判斷是否引用了相關標準,以及所引用的標準是否適宜。此時,應注意標準編號、標準名稱是否完整規范,標準是否現行有效。其次對引用標準的采納情況進行審查。即所引用的標準中的條款要求,是否在產品技術要求中進行了實質性的條款引用。這種引用通常采用兩種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內容復雜的可以直接引用標準及條文號。比較簡單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體要求。
如有新版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布實施,產品性能指標等要求應執行最新版本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六)產品的適用范圍/預期用途/禁忌癥
該產品在醫療機構中用于測量人用力呼吸時、靜息呼吸時和最大呼(吸)氣時的肺功能通氣指標。
根據臨床評價資料,明確肺通氣功能測試產品的適用人群與適用環境。如:是否適用于年長兒童。
用于低齡嬰幼兒潮氣呼吸肺功能檢查的設備不適用于本指導原則。
禁忌癥:
(1)絕對禁忌癥
1.近3個月患心肌梗死、腦卒中、休克;
2.近4周嚴重心功能不全、嚴重心律失常、不穩定性心絞痛;
3.近4周大咯血;
4.癲癇發作需要治療;
5.未控制的高血壓病(收縮壓>200mmHg、舒張壓>100mmHg);
6.主動脈瘤;
7.嚴重甲狀腺功能亢進。
(2)相對禁忌癥
1.靜息心率>120次/min;
2.氣胸、巨大肺大皰且不準備手術治療者;
3.孕婦;
4.鼓膜穿孔(需先堵塞患側耳道后測定);
5.近4周呼吸道感染;
6.免疫力低下易受感染者;
7.呼吸道傳染性疾病(如結核病、流感等)。
8.危重疾病患兒、血氧飽和度低于92%需要氧療的患兒。
(七)產品的主要風險
肺通氣功能測試產品的風險管理報告應符合YY/T 0316—20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有關要求,審查要點包括:
1.產品定性定量分析是否準確。
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
3.風險可接受準則,降低風險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風險的可接受程度,是否有新的風險產生。
以下依據YY/T 0316—2016,從各方面列舉了產品的危害因素,提示審查人員從表2中以下方面考慮。
表2 產品主要危害
可能產生的危害 | 形成因素 |
能量危害 | |
電能 | 保護接地阻抗、漏電流、電介質強度不符合要求; 應用部分與帶電部分隔離不夠; 設備的電源插頭剩余電壓過高; 機器外殼的防護罩封閉不良; 設備沒有足夠的外殼機械強度和剛度; 電磁兼容性不符合要求。 |
熱能 | 具有安全功能的設備部件溫度超出限定值。 |
機械危險 | 設備外殼粗糙、有毛刺。 |
壓力 | 設備壓力超出規定值。 |
噪聲 | 設備消音系統或運動部件損壞。 |
生物學危害 | |
生物學 | 咬嘴、過濾器等附件材料生物學評價不符合要求。 |
與醫療器械使用有關的危害 | |
不適當的標記 | 外部和內部標記不全面、標記不正確或不能夠清楚易認,以及標記不能夠永久貼牢。 |
不適當的操作說明 | 對咬嘴、過濾器等附件使用缺少必要的警告說明和詳細的使用方法。 對于在正常使用中有可能接觸患者呼出氣體或唾液而被污染的設備部件或附件,因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引起使用者之間的交叉感染。 |
由不熟練/未經培訓的人員使用 | 由于使用人員操作不熟練、使用不當。 |
不適當、不合適或過于復雜的使用者接口(人/機交流) | |
復雜的操作系統 | 操作過程過于復雜,操作時失誤。 |
功能性失效、維護和老化引起的危害 | |
維護規范缺少或 不適當 | 說明書中有關維護、保養等內容不明確。如:設備使用前的校準和定期校準、流量傳感器的更換、附件的清洗以及維護保養周期等; |
對醫療器械壽命的終止缺少適當的決定 | 對設備使用壽命或終止使用的條件沒有明確規定。 |
(八)產品研究要求
應至少從以下方面開展研究。
1.產品性能研究
應當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以及產品技術要求的研究和編制說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標(如電氣安全與電磁兼容)以及與質量控制相關的其他指標的確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應描述所采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不適用條款的理由。
研究資料應從產品設計角度,詳細說明性能指標的確定依據,例如:氣體容量和流量測量精度設定依據等。
2.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
生物相容性評價根據GB/T 16886.1標準進行,注冊申請人
的申報資料應描述產品所用材料及其與人體接觸的性質,如:咬嘴、鼻夾作為產品的附件,使用過程中與人體接觸為直接接觸。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應給出實施或豁免生物學試驗的理由和論證,并對現有數據或試驗結果進行評價。如實施生物學試驗,應按照GB/T16886.1—201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至少提供細胞毒性、皮膚致敏和刺激的相關研究。
3.滅菌/消毒工藝研究
使用者需要按照說明書的要求對設備定期進行清潔。與人體直接接觸的附件使用前需經清洗消毒處理,應當明確推薦的消毒工藝(方法或參數)以及所推薦消毒方法確定的依據。
4.產品有效期和包裝研究
參見《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3號)的相關要求。
應當提供產品(包括附件)包裝的信息,以及在宣稱的有效期內以及運輸條件下,保持包裝完整性的依據。
5.軟件研究
參見《醫療器械軟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50號)的相關要求。肺通氣功能測試產品的軟件應作為軟件組件與本產品一起注冊。
安全性級別:按其損害嚴重程度分級,一般屬于對健康可能有不嚴重的傷害的等級(B級)
風險管理:注冊申請人應將其風險分析資料并入整機風險管理報告中。
需求規格:可與肺通氣功能測試產品的需求規格合并。
具備遠程數據傳輸功能,或采用存儲媒介(如光盤、移動硬盤和U盤等)進行電子數據交換,應符合《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7年第13號)。
6.其他資料
對于單獨注冊的一次性使用呼吸過濾器,應提供批準文號和批準文件復印件,并說明過濾器與設備部件的連接方式。
(九)產品技術要求應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標
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9號)編制產品技術要求。
本條款給出產品需要滿足的主要技術指標,注冊申請人可按照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根據自身產品的技術特點制定相應的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但不得低于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如有不適用條款(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在研究資料的產品性能研究中必須說明理由。
鑒于目前肺通氣功能測試產品沒有相應產品的國家、行業標準,故推薦審評人員參考下面的相關技術指標。
1.工作條件
應包括溫度、相對濕度、大氣壓力的要求以及電源電壓等方面的要求(GB 9706.1—2007)。
2.主要性能指標:
外觀:應符合制造商的規定。
流量測量范圍:應符合制造商的規定。
流量測量誤差:應參考YY/T1438-2016的要求制定。
線性度:應參考YY/T1438-2016的要求制定。
氣流阻力:應參考YY/T1438-2016的要求制定。
頻率響應:應參考YY/T1438-2016的要求制定。
容量測量范圍及誤差:應符合制造商的規定。
3.安全
應符合GB 9706.1—2007的要求。
4.電磁兼容
應符合YY 0505—2012的要求。
5.環境試驗
應參考GB/T 14710—2009的要求制定。
6.應提供軟件的名稱、型號、發布版本、完整版本的命名規則,以及全部臨床(測試)功能,包括a)用力呼吸時的測量參數:用力肺活量、0.5秒用力呼氣容積、1秒用力呼氣容積等,生成容積-流量曲線。b)靜息呼吸時的測量參數:肺活量、潮氣量、補呼氣量、補吸氣量、吸氣量等,生成時間-容積曲線。c)最大呼(吸)氣時的測量參數:最大自主通氣流量、呼吸頻率等。
7.其他性能指標要求
(1)電池要求:若使用電池時,應明確電池的類型和工作時間。
(2)具備遠程數據傳輸功能或采用存儲媒介進行電子數據交換,應明確數據接口、用戶訪問控制的要求。
(3)生產企業應根據產品實際列明其他產品性能指標。
應逐項審查上述要求和檢驗結果是否符合規定。
8.附錄A:產品主要安全特征,可參考如下示例。
產品主要安全特征
(1)按照防電擊類型分類
(2)按照防電擊程度分類
(3)按對進液的防護程度分類
(4)按照在與空氣混合的易燃麻醉氣體或與氧或氧化亞氮混合的易燃麻醉氣體情況下使用時的安全程度分類
(5)按運行模式分類
(6)設備的額定電壓和頻率
(7)設備的輸入功率
(8)設備是否具有信號輸出或輸入部分
(9)永久性安裝設備或非永久性安裝設備
(10)電氣絕緣圖、電氣絕緣路徑表格和內容
(十)同一注冊單元內注冊檢驗典型性產品確定原則和實例
典型產品應是同一注冊單元內能夠代表本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產品,應考慮功能最齊全、結構最復雜、風險最高的產品。
對于安全結構相同或相近的,一般情況下,較為復雜的可以替代簡單的。注冊單元內各種產品的主要安全指標、性能指標不能被某一產品全部涵蓋時,則應選擇涵蓋安全指標、性能指標最多的產品作為典型產品,同時還應考慮其他產品中未被典型產品所涵蓋的安全指標及性能指標。
(十一)產品生產制造相關要求
應當明確產品生產工藝,注明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可采用流程圖的形式,并說明其過程控制點。根據具體情況,生產工藝、關鍵工序及特殊過程可以有所不同。生產工藝流程至少包括元器件測試、組裝、調試、老化、成品測試、出廠檢驗。
生產工藝應已通過驗證,能夠生產出質量穩定、安全有效的產品,在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中,對此項內容進行核查。
生產場地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生產場地的區域劃分與生產工藝流程相符合。
(十二)產品的臨床評價要求
產品屬于《關于公布新修訂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94號,以下簡稱《目錄》)中序號305的“肺功能測試設備”。注冊申請時可根據《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14號)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1.提交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
2.提交申報產品與《目錄》中已獲準境內注冊醫療器械的對比說明,對比說明應當包括《申報產品與目錄中已獲準境內注冊醫療器械對比表》和相應支持性資料。
提交的上述資料應能證明申報產品與《目錄》所述的產品具有等同性。若與免臨床目錄產品存在差異,應提供相關的臨床證明性資料。
對于有其它臨床用途,超出本指導原則規定的適用范圍,若不在《目錄》內,應按照《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14號)等相關規定開展臨床評價。開展臨床試驗的,申請人應當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5號)要求,提交臨床試驗協議、倫理委員會批件、臨床試驗方案和臨床試驗報告等資料。
(十三)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注冊申請人應關注和檢索不良事件,在風險分析時關注同品種醫療器械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應詳細闡述不良事件發生的情況,并根據不良事件的情形分類,分析不良事件發生的原因。
(十四)產品說明書和標簽要求
產品的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GB 9706.1—2007《醫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中6.8.1和6.8.2、YY0505—2012《醫用電氣設備第1—2部分:安全通用標準 并列標準:電磁兼容要求和試驗》中6.8.2和6.8.3以及YY/T0466.1—2016等標準中的相關要求。說明書、標簽的內容應當真實、完整、科學,并與產品特性相一致。說明書、標簽、包裝標識中的文字、符號、圖形、表格、數據等應相互一致,并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
1.標簽要求
(1)應具有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品名稱應符合本指導原則中產品名稱的要求。
(2)應有生產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及生產許可證編號;委托生產的還應當標注受托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
(3)應有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及產品技術要求編號。
(4)應有生產日期,使用期限。
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未能對標簽進行完整標注時,應在標簽中明確“其他內容詳見說明書”。
2.設備標識
(1)設備本身要顯示足夠的信息,便于可追溯和識別。
(2)適當的操作指示。
(3)與精度要求相關的性能參數。
3.外包裝(至少應包括以下信息)
附件分開包裝的,應在外包裝上注明各個包裝內的部件。應在外包裝上按照GB/T 191標示儲運的完整標志。
4.說明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產品使用的環境條件。聲明如果在制造商指定的溫度、濕度和大氣壓范圍外使用,設備可能無法達到聲稱的性能。
(2)如何進行使用前測試環境校準和標準流量容積定標及保證線性度,設備標準操作程序、常規維護、校準周期及設備與配套使用附件的清潔消毒程序和清洗頻次。
(3)產品適用的流量和容量檢測范圍及精度。
(4)流量傳感器測量原理以及產品主要測定參數的描述。
(5)提示只能由經培訓的醫護人員進行操作。
(6)明確不能使用的對象。
(7)數據傳輸方式以及設定的方法。
(8)產品配套使用的附件,應與產品性能研究資料中一致。
(9)如與一次性使用呼吸過濾器配合使用,應說明過濾器阻力大小。過濾器、咬嘴應標明一次性使用。
(10)產品性能可能受到患者呼氣時向設備中咳痰或咳嗽的影響或在適用情況下受到極端溫度、濕度和海拔影響的聲明。
(一)產品技術要求審查時,重點關注氣體流量的測量誤差、線性度等關鍵性能指標。
(二)產品性能研究資料審查時,重點關注功能性指標的范圍和確定依據。
(三)產品風險分析資料審查時,產品的主要風險是否已經列舉,控制措施是否有效,風險是否降到可接受的程度之內。
(四)臨床評價資料審查時,重點關注與已上市產品的差異性。
(五)產品說明書審查時,重點關注產品的適用范圍、適用人群、使用環境、容積校正的方法、配套使用的附件。適用人群的描述,應與臨床評價資料的內容一致。
安徽省食品藥品審評認證中心牽頭,浙江省醫療器械審評中心、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證審評中心參與。
站點聲明
本網站所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也不代表本網對其真實性負責。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我們立刻刪除。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本站聯系,本網將迅速給您回應并做相關處理。
鄭州思途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專注于醫療器械產品政策與法規規事務服務,提供產品注冊備案申報代理、臨床試驗、體系建立輔導、分類界定、申請創新辦理服務。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廳字〔2017〕42號),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擴大醫療器械
為規范醫療器械注冊人跨區域委托生產的監督管理,推進長江三角洲區域醫療器械跨區域監管,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
附件: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2024年第19號).doc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要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
本指導原則旨在幫助和指導注冊申請人對一次性使用腹部穿刺器注冊申報資料進行準備,以滿足技術審評的基本要求。同時有助于審評機構對該類產品進行科學規范的審評,提高審評工
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免于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2021年第74號)發布時間:2021-09-24為指導體外診斷試劑的臨床評價工作,根據
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關于發布《抗腫瘤藥物臨床試驗中SUSAR分析與處理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2024年第42號) 發布日期:20241010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47號 《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7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第11次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
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關于發布影像型超聲診斷設備(第三類)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3年修訂版)的通告(2024年第29號)發布時間:2024-10-14為進一步規范
附件:醫用透明質酸鈉創面敷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第21號).doc醫用透明質酸鈉創面敷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準備及撰寫醫用透明質酸鈉創面敷料注冊申報資料,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查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醫用透明質酸鈉創面敷料產品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
附件:重組膠原蛋白創面敷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3年第16號).doc重組膠原蛋白創面敷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準備及撰寫重組膠原蛋白創
行業資訊
知識分享
八年
醫療器械服務經驗
聯系思途,免費獲得專屬《落地解決方案》及報價
咨詢相關問題或咨詢報價,可以直接與我們聯系
思途CRO——醫療器械注冊臨床第三方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