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臨床急需進口藥品帶離先行區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瓊藥監綜〔2020〕3號)
《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臨床急需進口藥品帶離先行區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3月24日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20-06-17 閱讀量:次
附件:低頻電療儀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20年第39號).doc
本指導原則旨在給出低頻電療儀注冊系統的、具有指導意義的指南性文件,一方面有利于審評人員對低頻電療儀上市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準確、高效的評價,另一方面有利于指導企業規范產品的研究開發和生產管理。
本指導原則系對低頻電療儀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注冊申請人還應依據具體產品的特性確定其中的具體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詳細闡述其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
本指導原則是對注冊申請人和審評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還應遵循相關法規。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進行適時的調整。
根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7年第104號)(以下簡稱《目錄》),本指導原則適用于《目錄》中分類編碼為09(物理治療器械)-01(電療設備器具)-03(低中頻治療設備)中所述的使用1kHz以下的低頻電流,通過電流流經人體組織,使人體發生電化學和/或電生理反應的設備,管理類別為Ⅱ類;也適用于《目錄》中分類編碼為20(中醫器械)-02(中醫治療設備)-01(穴位電刺激設備)通以1kHz以下的微量低頻脈沖電流,通過電極對人體穴位或特定部位進行治療的設備,管理類別為Ⅱ類。
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三類醫療器械,比如電極置于體內對組織進行電刺激的,以及用于改善失眠、焦慮、抑郁癥狀的低頻電療儀等。
在組合式設備中,其低頻電療部分亦適用本指導原則,其余附加部分應符合相應的專用標準,本指導原則未涉及相關要求。
(一)產品名稱要求
產品的命名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采用《目錄》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上的通用名稱。產品名稱應以體現產品的工作原理、技術結構特征、功能屬性為基本準則。
如“低頻治療儀”、“神經和肌肉刺激器”、“低周波治療儀”、 “電針治療儀”、“電子針療儀”等。
(二)產品的結構和組成
應根據產品自身特點確定結構組成,通常由主機(信號產生及控制裝置)、電源裝置(內置或外置)、電極及其他附屬部件組成。
申請人應描述設備所有組件及附件,應提供產品結構組成的實物圖片或示意圖。對于多種型號規格的產品應列表說明各型號之間的所有異同。
如設備具有需要組合使用的其他設備(如有電氣或者通信連接的設備),應提供接口設計說明,以及對應的組合使用設備的詳細說明。
產品組成示例:
圖1 產品示例圖
注:上述結構組成及示意圖僅供參考,具體產品結構組成應根據實際產品確定。
(三)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
1、產品工作原理:
醫學上頻率在1000Hz以下的脈沖電流稱作低頻電流或低頻脈沖電流。應用低頻脈沖電流作用于人體來治療疾病的方法稱為低頻電療法。目前在物理治療行業,主要將低頻電療法劃分為神經肌肉電刺激療法(NMES)、經皮神經電刺激療法(TENS)、功能性電刺激療法(FES)中醫電針療法(EA)和中醫導平療法。
神經肌肉電刺激療法(NMES,又稱電體操療法):是采用低頻脈沖電流刺激神經或肌肉產生收縮達到治療作用的方法。刺激運動神經可引起較大的募集活動,激活較多的肌纖維,肌肉發生收縮,增強肌力;刺激失神經支配的肌肉,可保持肌肉性能和質量,有利于運動功能的恢復,電刺激后肌肉發生節律性收縮,肌肉收縮的泵效應可增強肌肉的血液循環,減輕水腫,防止肌肉萎縮的發生,防止纖維化、硬化和痙攣;刺激中樞性癱瘓的肌肉時,肌肉的收縮可向中樞輸入皮膚感覺、運動覺、本體感覺的信息沖動,促進中樞運動控制功能的恢復和正常運動模式的重建;刺激平滑肌可提高平滑肌的張力,鍛煉肌肉。
經皮神經電刺激療法(TENS):也稱為周圍神經粗纖維電刺激療法,是一種以治療疼痛為主的無損傷性治療方法。通過儀器產生持續的、平衡雙向波形,一般為變形方波。頻率一般為1~150Hz,脈寬為0.04~0.5ms可調(僅供參考)。
功能性電刺激(FES):利用一定強度的低頻脈沖電流,通過預先設計的程序來刺激一組或多組肌肉,誘發肌肉運動或模擬肌肉自主運動,以達到改善或恢復被刺激肌肉或肌群功能的目的。頻率一般為1~100Hz,脈沖波的通電/斷電比大多為1:1~1:3之間,波升/波降通常取1~2s,表面電極電流強度一般為0~100mA,肌肉電極電流強度一般為0~20mA(僅供參考)。
中醫電針療法(EA):是指在毫針的基礎上,通以一定波幅的電流,使其在原來毫針刺激的基礎上,加上不同波幅的電刺激,以代替用手不斷運針所產生的人工機械振蕩,使機體處于較持續的刺激狀態,從而提高療效。其作用原理是指在極短時間內出現電壓和電流的突然變化,即電量的突然變化構成了電的脈沖,由于脈沖電對機體產生電的生理效應,維持較長時間的針感。
中醫導平療法(又稱經絡刺激導平療法):是根據中醫的經絡理論,結合現代生物電子運動平衡理論,通過與患者直接接觸的電極,對體表穴位或特定部位以無創方式施加不小于峰值1500V高壓低頻脈沖電信號,輸通病灶區及相應的經絡配穴點,在體內形成強電流回路,進行超強刺激、超導激活,促成人體自由電子形成有秩序的運動,使肌體內病理經絡的導通量由不平衡向平衡轉化,以達到疏通經絡,從而治愈疾病的目的。
低頻電療儀產品工作原理舉例如圖2所示。一般包括恒壓和恒流兩種形式。恒壓式低頻電療儀通過微控制單元控制升壓電路升壓后給刺激電路。刺激電路在微控制單元的控制下輸出需要的治療波形給電極片或電針。電針或電極片直接和人體接觸,對人體治療部位產生電刺激。而恒流式低頻電療儀在恒壓的基礎上增加電流輸出的反饋電路,確保作用于人體的電流恒定,不以外部阻抗變化而變化。
(a)恒壓式低頻電療儀工作原理示意圖
(b)恒流式低頻電療儀工作原理示意圖
圖2 低頻電療儀工作原理示意圖
低頻電流分類:(1)按波型有三角波、方波、梯形波、正弦波、階梯波、指數曲線波等。(2)按有無調制分為調制型和非調制型兩種。應用一種低頻電流(調制電流)去調制另一種頻率較高的電流(載波電流),使后者的頻率或波幅隨著前者的頻率和波幅發生相應的變化,無線電學上稱為調制型低頻電流。(3)按電流方向分為單向和雙向。雙向脈沖波又根據其兩側波形、大小分為對稱雙向波、平衡不對稱雙向波和不平衡不對稱雙向波。
調制波形如下圖3所示,輸出過程波形幅度發生變化,調幅范圍為0%~100%。輸出的波形可能是單向波形或正負波形。非調制波形如圖4所示,輸出過程輸出幅值不發生變化。
2、產品作用機理:
興奮神經肌肉組織:細胞或組織具有對外界刺激產生反應的能力。當細胞處于興奮狀態時,在受刺激部位首先出現動作電位,而各種細胞的外部表現如肌肉收縮和腺體分泌等,都是由動作電位觸發引起的。在細胞接受一次刺激而興奮后的一個短時間內,其興奮性產生明顯的變化,即出現絕對不應期和相對不應期。在絕對不應期,無論刺激強度多大,細胞都不能再興奮。不同組織的不應期有很大的差異,如神經纖維的絕對不應期為0.5ms,骨骼肌細胞為2ms,心肌細胞更是高達200~400ms,所以理論上神經纖維每秒內能產生和傳導的動作電位數可達2000次,也就是說頻率2000Hz以下的每個脈沖刺激均能使神經纖維產生一次興奮。但實際上神經纖維在體內傳導的沖動頻率,低于理論上可能達到的最大值,一般認為每秒為1000次左右,因此低頻脈沖電流的主要治療作用之一是刺激神經肌肉興奮。低頻電流的頻率不斷變化可以興奮神經肌肉組織,引起肌肉收縮。而不同類型的低頻電流的波形、強度、持續時的變化對神經肌肉刺激的反應也各有不同,達到不同的治療作用。
鎮痛:低頻電流鎮痛的學說和理論都認為其機制主要是低頻電流通過脊髓和大腦的中樞神經系統對痛覺的調制以及神經-體液對痛覺的調節作用,從而產生鎮痛效應。其作用機制歸納如下:(1)即時鎮痛作用:即時鎮痛作用是電療中和電療后數分鐘至數小時內所產生的鎮痛作用。低頻電流→興奮粗(Aβ)纖維→脊髓背角膠質區(SG)細胞興奮→閘門關閉→痛覺傳入減弱或受阻→鎮痛。低頻電流→SG細胞興奮→γ-氨基丁酸(GABA)能神經元→釋放GABA→C纖維末梢Ca2+通道受阻→抑制痛覺的傳入→鎮痛。低頻電流→腦高級中樞內源性痛覺調制系統→釋放5-HT、阿片肽、GABA、NA等遞質→脊髓背外側束→抑制脊髓背角神經元→鎮痛。低頻電流→神經沖動→脊髓一皮層感覺區→干擾痛覺→鎮痛。低頻電流→產生震顫感和肌肉顫動→興奮粗纖維→疼痛的傳導受干擾和受阻→鎮痛。(2)累積性鎮痛作用:多次治療后的累積鎮痛作用,與產生即時鎮痛作用的各種因素和局部血液循環改善密切相關。局部血液循環的改善能減輕局部缺血、缺氧、加速致痛物和酸性代謝產物的清除、減輕組織和神經纖維間水腫、改善局部營養代謝,從而消除或減弱了疼痛的刺激因素,達到鎮痛效應。(3)電針鎮痛:電針鎮痛的神經機制分為外周機制和中樞機制兩種。外周機制原理為:針刺信號是通過穴位深部的感受器及神經末梢的興奮傳入中樞的。針刺所興奮的神經纖維種類包括Aα、Aβ、Aδ、C這4類。低強度電針的鎮痛作用主要興奮II類(Aβ)纖維和部分III類(Aδ)纖維傳入,通過脊髓節段痛整合作用實現鎮痛,也有脊髓上機制參與;而高強度電針的鎮痛作用主要是通過興奮Aδ特別是C類(IV類)纖維傳入,通過激活腦內中縫大核痛負反饋調節機制,發揮范圍廣而效應長的鎮痛作用。中樞機制的原理為:針刺引起的傳入沖動進入脊髓后,主要交叉到對側脊髓腹外側束上行,通過激活高位中樞發放下行抑制沖動來實現鎮痛效應。(4)經絡導平鎮痛:生物電位是由“可興奮細胞”的電化學活動產生的。DNA的自復制也是一系列分子水平的電化活動所衍化而成。生命系統的控制調節主要是正、負反饋雙向性的,依其自控制調節的速率、功能和作用不同,可以劃分為神經系統、植物神經系統、經絡系統、內分泌系統。經絡系統的潛在功能可以通過按摩,或對經絡施以使人體感到“愉悅”的物理作用而促使其敏化,這正是將經絡系統稱為亞自控調節系統的原由。人們已經發現了環腺苷酸(cAMP)——環烏苷酸(cGMP)這兩種酶是相互拮抗,相互制約的,且是維持一定比例的生命活動過程中的調節物質,它們都是帶一個負電的有機分子,細胞的免疫反應,功能調節都因二者濃度的升降變化比例決定,Ca2+ + 也參與調節??梢?,人體自控調節和對經穴施加外界作用而引起的被動(導發)自控調節,都是“生物電子”活動所致。
改善局部血液循環:(1)軸突反射:低頻電流刺激皮膚,使神經興奮傳入沖動同時沿著與小動脈壁相連的神經元之軸突傳導,使小動脈壁松弛而擴張,在治療當中和治療后電極下的皮膚淺層輕度充血潮紅。(2)低頻電流刺激神經(尤其是感覺神經)后,使之釋放出小量的P物質和乙酰膽堿等物質,引起血管擴張反應。(3)皮膚受刺激釋放出組胺,使毛細血管擴張,出現治療后稍長時間的皮膚充血反應。(4)電刺激使肌肉產生節律性收縮,其活動后的代謝產物如乳酸、ADP、ATP等有強烈的擴血管作用,能改善肌肉組織的供血。(5)抑制交感神經而引起血管擴張:如間動電流作用于頸交感神經節,可使前臂血管擴張;由低頻電流調制的干擾電流作用于高血壓患者的頸交感神經節可使血壓下降。(6)改善局部血液循環,可增加局部營養,促進傷口愈合。小電流具有促進骨折愈合、消炎等作用。
(四)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注冊單元劃分應參照《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7年第187號),對產品的工作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等進行綜合判定。劃分的基本原則如下:
1.不同的電擊防護類型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2.對預期用途不同的產品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3.主要性能指標不能覆蓋、有較大差異的應考慮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五)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
根據產品自身特點適用表1中相關標準:
表1 相關產品標準
標準編號 | 標準名稱 |
GB 9706.1-2007 | 醫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
GB 9706.15-2008 | 醫用電氣設備第1-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標準:醫用電氣系統安全要求 |
GB/T 191-2008 |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
GB/T 14710-2009 | 醫用電器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 |
GB/T 16886.1-2011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 |
GB/T 16886.5-2017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5部分:體外細胞毒性試驗 |
GB/T 16886.10-2017 | 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0部分:刺激與遲發型超敏反應試驗 |
YY 0505-2012 | 醫用電氣設備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標準:電磁兼容要求和試驗 |
YY 0607-2007 | 醫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神經和肌肉刺激器安全專用要求 |
YY 0780-2018 | 電針治療儀 |
YY 0868-2011 | 神經和肌肉刺激器用電極 |
YY/T 0316-2016 | 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 |
YY/T 0696-2008 | 神經和肌肉刺激器輸出特性的測量 |
YY/T 1666-2019 | 經絡刺激儀 |
上述標準包括了產品技術要求中經常涉及到的部件標準和方法標準。有的企業還會根據產品的特點引用一些行業外的標準和一些較為特殊的標準。
產品適用及引用標準的審查可以分兩步來進行。首先對引用標準的齊全性和適宜性進行審查,也就是在編寫產品技術要求時與產品相關的國家、行業標準是否進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準確??梢酝ㄟ^對“符合性聲明”中聲明符合的相關標準是否齊全、適宜來進行審查。此時,應注意標準編號、標準名稱是否完整規范,年代號是否有效。其次對引用標準的采納情況進行審查。即所引用的標準中的條款要求,是否在產品技術要求中進行了實質性的條款引用。
上述標準如有新版發布實施,應執行最新版本。
(六)產品的適用范圍/預期用途、禁忌癥
1.適用范圍
申報產品的性能參數和功能應能滿足產品適用范圍的要求,適用范圍不應超出臨床評價資料所評價的范圍,應體現臨床適應癥和作用范圍。
例如:
該產品對關節痛具有鎮痛作用。
該產品有改善周圍血液循環作用。
該產品對骨折、傷口愈合有輔助作用。
該產品有防止肌肉萎縮的作用。
2.適用人群
應明確目標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兒童),患者選擇標準的信息,以及使用過程中需要監測的參數、考慮的因素。
3.禁忌癥
低頻電療儀的禁忌癥至少應包括以下列舉的內容。
出血傾向、凝血功能障礙、急性化膿性炎癥局部、痙攣性麻痹、皮膚破損部位、惡性腫瘤局部、心臟起搏器局部、金屬內置物局部、心區、頸動脈竇部位、嚴重心肝腎功能衰竭、孕婦下腹部、孕婦腰骶部(分娩鎮痛產品除外)。
有腦血管意外后的痙攣期;有嚴重認知障礙的病人;眼部;意識不清,肢體骨關節攣縮畸形;神經應激性的不正常者。
(七)產品的主要風險
主要參考YY/T0316-20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風險管理活動要貫穿產品設計、生產、上市后使用及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要體現注冊申請人風險管理活動計劃的完整性,尤其上市管理的風險分析與評價過程。對于上市前風險管理中尚未認知的風險,應在上市后開展信息收集,一旦發現異常及時進行風險評價,采取控制措施,更新風險管理文件。
低頻電療儀風險分析應參考YY/T0316-20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行業標準相關要求,逐一進行回答,也可以用列表的方式列示。剩余風險分析時,一定要分析逐一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后,會不會引入或造成更大的風險,若引入新的風險,只有新引入風險能轉化為可接受風險,方能認為風險受控。低頻電療儀必須進行風險與收益分析,收益大于風險時方可接受。
提供低頻電療儀上市前風險管理報告,此報告旨在說明并承諾:
——風險管理計劃已被正確地實施。
綜合剩余風險是可接受的。
——已有恰當方法獲得與注冊申請人申報的低頻電療儀產品相關和出廠后流通與臨床應用的信息。
應隨風險管理報告一并附上包括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控制概述管理資料。至少應包括:
——產品安全特征清單;
——產品可預見危險(源)及分析清單(說明危險(源)、可預見事件序列、危險情況和可能發生的傷害之間的關系);
——風險評價、風險控制措施以及剩余風險評價匯報表。
對于風險分析和管理概述,應包括一份風險總結,以及如何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程度的內容。從生物學危險(源)、機械危險(源)、能量危險(源)、有關使用的危險(源)、信息危險(源)和維護不周及老化引起的危險(源)等方面,對產品進行全面分析并闡述相應的防范措施。
1.風險分析方法
1.1在對風險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慮合理的可預見的情況,包括:正常使用條件下和非正常使用條件下。
1.2風險判定及分析應包括:對于患者的危險(源)、對于操作者的危險(源)和對于環境的危險(源)。
1.3風險形成的初始原因應包括:人為因素,產品結構的危險(源),原材料危險(源),綜合危險(源),環境條件。
1.4風險判定及分析考慮的問題包括:生物相容性危險(源);機械危險(源);能量危險(源);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語言、注意事項以及使用方法的準確性;使用過程可能存在的危險(源)等。
2.風險分析清單
低頻電療儀的風險管理報告應符合YY/T 0316-20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有關要求,審查要點包括:
2.1產品定性定量分析是否準確(依據YY/T 0316-20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附錄C)。
2.2危險(源)分析是否全面(依據YY/T 0316-20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附錄E)。
2.3風險可接收準則,降低風險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風險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風險產生。
根據YY/T 0316-20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附錄E對該產品已知或可預見的風險進行判定,低頻電療儀產品在進行風險分析時至少應包括以下的主要危險(源),注冊申請人還應根據自身產品特點確定其他危險(源)。針對產品的各項風險,注冊申請人應采取應對措施,確保風險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3.產品的主要危險(源)
3.1能量危險(源)
電擊危險(源):保護接地阻抗,接地不良,對地阻抗大;患者漏電流、外殼漏電流超標;系統電介質絕緣強度不夠;應用部分與帶電部分沒有充分隔離;設備的電源插頭剩余電壓過高;機器外殼的防護罩封閉不良;設備沒有足夠的外殼機械強度和剛度;因過大的電流密度,造成的電刺激傷害。
上述情況的出現可造成對使用者或患者的電擊危險(源)。
電池危險(源):電路發生短路,可能引發發熱、爆炸等危險(源)。
電磁能:可能共同使用的設備(計算機、打印機、移動電話、電磁爐、微波爐等)對低頻電療儀的電磁干擾,靜電放電對低頻電療儀產生的干擾,低頻電療儀產生的電磁場對可能共同使用的設備的影響等引發的危險(源)。
3.2生物學和化學危險(源)
生物學:公共場所未經清洗、消毒的與人體接觸的部件引起的交叉感染;低頻電療儀的原材料有毒有害對人體造成的危險(源)。
化學:使用的清潔劑、消毒劑殘留引發的危險(源)。
3.3操作危險(源)
超出注冊申請人規定的壽命期限使用,可能造成病人或使用者危險。
在注冊申請人規定的使用環境條件外使用產品,可能造成產品的損壞或無法正常工作,產品壽命降低。
在注冊申請人規定的貯存環境條件外貯存產品,可能造成產品的損壞或無法正常工作,產品壽命降低。
墜落:工作狀態中移動產品或操作不當導致產品墜落。(適用時)
3.4信息危險(源)
包括標記缺少或不正確,標記的位置不正確,不能被正確地識別,不能永久貼牢和清楚易認。
不符合法規及標準的說明書,比如說明書中未對限制充分告知,未對不正確的操作、與其他設備共同使用時易產生的危險(源)進行警告,未正確標示儲存條件、消毒方法、維護信息,未對因長期使用產生功能喪失而可能引發的危險(源)進行警告,未對合理可預見的誤用進行警告等引發的危險(源)。
3.5軟件危險(源)
不正確的軟件控制狀態可能造成輸出脈沖電流過大。出現斷電、非正常關機等情況。
過于復雜的界面設置或非預期輸入導致操作易出現錯誤。
軟件被隨意改動或因安裝其他軟件,可能導致設備無法正常工作。
3.6移動醫療器械和網絡安全危險(源)(如適用)
移動計算終端的風險主要表現為顯示屏尺寸小、分辨率低、亮度低,受環境光影響大,電池容量小,數據傳輸失真等,不能夠滿足全部臨床要求。
通用終端與專用終端相比設計用途并非用于醫療目的,性能指標不能夠滿足全部臨床要求,同時通用終端的軟件運行環境通常不受控,可能會導致產品非預期工作,使用風險相對較高。
表2 初始事件和環境示例
通用類別 | 初始事件和環境示例 |
不完整的要求 | 性能不符合要求; 說明書未對設備及附件維護保養的方式、方法、頻次進行說明; |
制造過程 | 控制程序及生產工藝、作業指導書修改未經驗證,導致產品質量不穩定; 生產過程關鍵工序控制點未進行監測,導致產品不符合要求等; 外購、外協件供方選擇不當,外購、外協件未進行有效進貨檢驗,導致不合格外購、外協件投入生產等。 |
運輸和貯藏 | 產品防護不當導致設備運輸過程中損壞等; 在超出設備規定的貯藏環境(溫度、濕度、壓力)貯藏設備,導致設備不能正常工作等。 |
環境因素 | 溫度、濕度、海拔如超出給定范圍后可能造成運行不正常; 過熱、過冷的環境可能導致設備不能正常工作等; 強酸強堿導致傷害等; 抗電磁干擾能力差,特定環境設備工作不正常等; 設備的供電電壓不穩定,導致設備不能正常工作或損壞等。 |
擦拭和清潔 | 使用者未按要求進行維護、擦拭和清潔。 |
處置和廢棄 | 未在使用說明書中對低頻電療儀或其他部件的處置(特別是使用后的處置)和廢棄方法進行說明,或信息不充分;未對設備廢棄的處置進行提示性說明等。 |
人為因素 | 設計缺陷引發的使用錯誤; 設計變更未有效執行; 易混淆的或缺少使用說明書: —圖示符號說明不規范 —操作使用方法不清楚 —技術說明不清楚 —重要的警告性說明或注意事項不明確 —不適當的操作說明等 |
失效模式 | 由于老化、磨損而導致功能退化/疲勞失效。 |
表3危險(源)、可預見的事件序列、危險情況和可能發生的傷害之間的關系
危險(源) | 可預見的事件序列 | 危險情況 | 傷害 |
電磁能量 | 在強電磁輻射源附近使用低頻電療儀測量 | 電磁干擾程序運行 | 受到影響無法正常運行 |
靜電放電 | 干擾程序運行 | 受到影響無法正常運行 | |
患者在設置電刺激參數時,將參數設置過大 | 患者使用該過大的參數進行刺激 | 引起人體組織刺激部位紅腫、灼傷 | |
電刺激輸出雙向正負脈沖能量不平衡 | 患者使用了單向脈沖或不平衡雙向波進行治療 | 引起人體組織刺激部位電化學反應,造成損傷 | |
熱能 | 非預期的或過量的電極片升溫 | 電流輸出功率過高 | 引起人體組織過熱或導致燙傷 |
機械能 | 工作狀態中移動產品或操作不當 | 產品從高處墜落 | 砸傷患者或操作者;設備損壞導致無法正常使用 |
生物學 | 使用有生物相容性不良的材質制作 | 人體接觸 | 皮膚過敏、刺激 |
化學 | 長時間不使用的電池未經取出,造成電池漏液 | 電路腐蝕 | 設備故障,無法工作 |
環境 | 設備受到外界的電磁干擾 | 產品設計時電磁屏蔽及電路抗擾設計不充分 | 不能正常工作 |
未規定設備的使用環境 | |||
設備對外界的電磁輻射干擾 | 屏蔽、濾波及接地技術不完善 | 引起其他設備不能正常工作 | |
未規定設備的使用環境要求 | |||
設備內部信號線與電源線相互干擾 | |||
器械使用 | 使用者的操作有誤、未按說明書要求操作 | 設備使用不正常 | 達不到預期治療效果 |
與消耗品、附件、其他醫療器械的不相容性 | 配套用的電極片不適用,導聯線接觸或導通不良 | 設備無法正常使用 | |
交叉感染 | 與使用者接觸的部分清潔/消毒不充分或不正確 | 可導致感染性疾病 | |
不完整的說明書 | 未對錯誤操作進行說明 | 錯誤操作 | 達不到預期治療效果,嚴重時延誤治療 |
不正確的消毒方法 | 使用有腐蝕性的清潔劑、消毒劑 | 產品部件腐蝕、防護性能降低 | |
不正確的產品貯存條件 | 器件老化、部件壽命降低 | 產品壽命降低 | |
可能需要更換的零部件沒有規格說明 |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器件 | 產品的損壞、造成安全隱患(電氣安全) | |
未說明所需的維護方法 | 不是適當的維護 | 產品壽命降低 |
表2、表3依據YY/T 0316的附錄E 提示性列舉了產品可能存在危險(源)的初始事件和環境,示例性地給出了危險(源)、可預見的事件序列、危險情況和可發生的傷害之間的關系,給審查人員予以提示、參考。
由于低頻電療儀的原理、功能和結構的差異,本章給出的風險要素及其示例是常見的而不是全部的。上述部分只是風險管理過程的組成部分,不是風險管理的全部。注冊申請人應按照YY/T 0316-20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中規定的過程和方法,在產品整個生命周期內建立、形成文件和保持一個持續的過程,用以判定與醫療器械有關的危險(源)、估計和評價相關的風險、控制這些風險并監視上述控制的有效性,以充分保證產品的安全和有效。
(八)產品的研究要求
1.產品性能研究
應當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以及產品技術要求的研究和編制說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標(如電氣安全與電磁兼容、輻射安全)以及與質量控制相關的其他指標的確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如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有不適用的條款,也應將不適用的條款及理由予以說明。對于特殊功能,應提交詳細資料說明作用機理及工作原理、采用的原因并提供驗證資料。
2.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
應對產品中與患者和使用者直接或間接接觸的材料的生物相容性進行評價。
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資料應當包括:生物相容性評價的依據和方法;產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與人體接觸的性質;實施或豁免生物學試驗的理由和論證;對于現有數據或試驗結果的評價。
3.滅菌和消毒工藝研究
終端用戶消毒:如適用,應明確推薦的消毒工藝(方法和參數)以及所推薦消毒方法確定的依據,并提供效果驗證資料。
4.產品有效期和包裝研究
有效期的確定:應當提供有效期驗證報告,可參照《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對于有限次重復使用的醫療器械,應當提供使用次數驗證資料。對于無菌包裝的附件,應當提供滅菌的驗證資料。
應根據自身產品臨床應用和產品設計情況,確定出產品的關鍵部件和可更換部件。應明確在預期使用條件下關鍵部件的使用期限,及可更換部件的定期保養維護時間和更換頻次,且應提供確定使用壽命和更換頻次的理論依據。
包裝及包裝完整性:在宣稱的有效期內以及運輸儲存條件下,保持包裝完整性的依據。電極若為無菌包裝,應當符合YY/T 0681的要求。
5.軟件與網絡安全研究
含有軟件的產品,應當提供一份單獨的醫療器械軟件描述文檔,內容包括基本信息、實現過程和核心算法,詳盡程度取決于軟件的安全性級別和復雜程度。同時,應出具關于軟件版本命名規則的聲明,并明確軟件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義,確定軟件的完整版本和發行所用的標識版本。具體參見《醫療器械軟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50號)的相關要求。
若產品具有網絡連接功能以進行電子數據交換或遠程控制,其中網絡包括無線、有線網絡,電子數據交換包括單向、雙向數據傳輸,遠程控制包括實時、非實時控制;或產品采用存儲媒介以進行電子數據交換,其中存儲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光盤、移動硬盤和U盤,應當提供網絡安全描述文檔,具體參見《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7年第13號)的相關要求。
若產品屬于移動醫療器械,應按照《移動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 2017年第222號)提交相關資料,應明確顯示屏的技術要求(如屏幕尺寸、分辨率和亮度等),應明確電池續航能力的要求(如容量、續航時間、剩余電量提示等),應提交環境光影響驗證資料等。
6.其他資料
6.1對外購的組件,應出具相關證明性的資料(如:合同、檢驗報告等);外購材料屬于醫療器械的產品,還應提供醫療器械注冊證明文件等資料。
6.2證明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資料。
(九)產品技術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標
產品技術要求應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9號)的規定編制。本部分給出低頻電療儀需要考慮的主要性能指標,制造商可參考相應的行業標準,根據自身產品的技術特點制定相應的產品技術要求。如有不適用條款,必須在產品性能研究的技術要求編制說明中明確理由。
下列術語定義適用于本指導原則:
頻率:每秒鐘內脈沖出現的次數,單位為赫茲(Hz)。
波形:呈現在患者電路上的一個電信號(電壓或電流)的幅值對時間變化的函數。
脈沖周期:一個脈沖波的起點到下一個脈沖波的起點相距的時間,單位為ms或s。
脈沖寬度:輸出脈沖波幅度達最大值50%的持續時間,單位為ms或s。
低頻電療儀一般應包括以下技術指標的要求:
1. 工作頻率、脈沖寬度、脈沖周期、幅度值、直流分量等參數由制造商規定,允差應符合相應的行業標準要求。
2. 輸出波形:設備輸出波形加以描述,如三角波、方波、梯形波、正弦波、階梯波、指數曲線波等。
3. 連續工作時間應不少于4h。
4. 若設備為調制低頻,載波及調制波的頻率和波形、調幅度應加以描述。
5. 若提供針對不同治療部位或適應癥的處方,則處方的類型、波形及變化規律應加以描述。
6. 電極:應考慮持粘性和剝離強度等相關要求。如為自制,應符合YY 0868-2011《神經和肌肉刺激器用電極》要求,同時應按照GB/T 16886系列標準進行生物學評價。如為外購產品,應購買已取得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或備案憑證的產品。
6.1持粘性(如適用):持粘性和允差由制造商規定。
6.2剝離強度(如適用):剝離強度和允差由制造商規定。
6.3環氧乙烷殘留量:對于采用環氧乙烷滅菌的電極,其環氧乙烷殘留量應不大于10μg/g(適用于無菌包裝電極)。
7.電針(如適用):應符合YY0780-2018的要求。
8.電針治療儀應符合YY0780-2018的要求。
9. 經絡刺激儀應符合YY/T 1666-2019的要求。
10.安全應滿足:
?。?)GB 9706.1-2007《醫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YY 0607-2007《醫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神經和肌肉刺激器安全專用要求》。
(3)YY 0505-2012《醫用電氣設備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標準:電磁兼容要求和試驗》。
?。?)對于醫用電氣系統,還應符合GB 9706.15-2008《醫用電氣設備第1-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標準:醫用電氣系統安全要求》的要求。
11.環境試驗應滿足:GB/T 14710-2009《醫用電器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
12.如含軟件,“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應明確軟件的名稱、型號規格、發布版本、完整版本命名規則、運行環境(控制型軟件組件適用,包括硬件配置、軟件環境和網絡條件),而“性能指標”應明確軟件全部臨床功能綱要。
13.如產品含有移動醫療器械,應明確其電池容量、顯示屏的尺寸、分辨率和亮度,并符合《移動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相關要求。
14.如產品具有網絡連接功能以進行電子數據交換或遠程控制,應明確其數據接口、用戶訪問控制。并符合《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相關要求。
(十)同一注冊單元內注冊檢驗代表產品確定原則和實例
1.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檢測的產品應當是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產品,應充分考慮產品工作原理、結構組成、適用范圍及產品其他風險等方面。
2.考慮功能最齊全、結構最復雜、風險最高的產品。
3.注冊單元內各種產品的主要安全指標、性能指標或功能不能被某一產品全部涵蓋時,則應選擇涵蓋安全指標、性能指標和功能最多的產品作為典型產品或選擇多個型號作為典型產品,同時還應考慮其他型號中未被典型型號所涵蓋的安全指標及性能指標。
例如:電針治療儀組成中包含電極針連接器和電極片兩種附件,注冊檢驗時注冊申請人應同時提供這兩種附件,并且按照相關標準完成注冊檢驗。
(十一)產品生產制造相關要求
1.生產工藝
圖5:生產工藝流程圖
應明確產品生產工藝過程,可采用流程圖的形式,并說明其過程控制點(圖5僅供參考,注冊申請人可根據產品情況調整產品生產工藝和過程控制點),且應結合產品實際生產過程細化產品生產工藝介紹,應能體現出外協加工部分(如有)、半成品加工過程,工藝流程圖中應明示關鍵工序、特殊過程(如有)、過程控制點、各生產檢驗工序對環境的要求、使用的相關設備及對設備精度的要求等相關信息。
應詳細介紹研制場地、生產場地情況,并應結合前面介紹的產品加工工藝,以及工序和工位的劃分、預計產量、生產線劃分等實際需求細化研發、生產、檢驗、庫房場地面積、環境控制等相關情況說明。
有多個研制、生產場地,應介紹每個研制、生產場地的實際情況。
2. 生產場地
應當明確生產場地,如有多個研制、生產場地、應當概述每個研制、生產場地的實際情況。
(十二)產品的臨床評價細化要求
低頻電療儀未列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新修訂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2018年第94號)及《國家藥監局關于公布新增和修訂的免于進行臨床試驗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 》(2019年第91號)中,不可豁免臨床試驗,審評時應要求注冊申請人依據《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2015年第14號)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若是通過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或臨床使用獲得的數據進行分析評價,需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2015年第14號)要求,提供相關能證明該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資料。如使用了同品種醫療器械的生產工藝、臨床數據等資料,申請人應提交同品種醫療器械生產工藝、臨床數據等資料的使用授權書。
若需進行臨床試驗的,應當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5號)和《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8年第6號)的要求開展,注冊申請人在注冊申報時,應當提交臨床試驗方案和臨床試驗報告。
若產品提供了針對不同使用部位或不同適用癥的處方,則需提交相應的臨床資料和技術資料,從理論及臨床方面說明處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通過同品種產品臨床數據進行評價
對于通過同品種產品臨床數據來進行評價的設備,申請人應依據其特點來選取擬進行比對的境內已上市同品種產品,申報產品的基本原理、結構組成、制造材料(有源類產品為與人體接觸部分的制造材料)、生產工藝、性能要求、安全性評價、符合的國家/行業標準、預期用途等方面應與同品種產品基本等同。
對于申報產品與同品種產品的結構組成對比,還應關注差異部分是否為通用部分。對于結構組成差異僅限于通用部分的產品,可以視為等同。
申報產品如與同品種產品存在差異性的,應依據《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14號)中相關要求,提供差異性不會對安全有效性產生不利影響的支持性資料。
所提交支持性資料如能夠證明申報產品的差異不會對安全有效性產生不利影響,則可認為二者是同品種產品。申請人應收集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或臨床使用獲得的數據并進行分析評價,以確認申報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可達到預期性能,與預期受益相比較,產品的風險是否可接受。
2.開展臨床試驗
低頻電療儀的臨床試驗應符合以下要求:
臨床試驗方案應合理、科學,能夠驗證產品的預期用途。方案中的臨床病例數的確定理由應充分、科學;選擇對象范圍應明確,涵蓋產品的預期用途;臨床評價標準應清晰明確,且得到臨床公認。
一般來說,臨床試驗方案應包括如下內容:試驗背景、試驗目的、研究假設、試驗產品的名稱及規格、對照產品的名稱、規格及選擇理由、病人的入選及排除標準、主要療效評價指標及評價方法、次要療效評價指標及安全性評價指標、樣本量確定依據(含樣本量計算公式及其參數來源)、隨訪期、試驗質量控制措施、數據管理方法、統計分析方法及病人的風險與獲益評估等。
臨床試驗報告應符合方案的要求。臨床試驗結果應明確,計量或計數結果可靠,并進行統計學分析;試驗效果分析應明確統計結果的臨床意義;臨床試驗結論應明確該產品的預期用途,符合臨床試驗目的。
臨床試驗報告需有醫院簽章,其內容應能驗證該產品的預期用途。一般來說,臨床試驗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試驗背景、試驗目的、研究假設、試驗產品的名稱及規格、對照產品的名稱、規格及選擇理由、病人的入選及排除標準、主要療效評價指標及評價方法、次要療效評價指標及安全性評價指標、樣本量確定依據(含樣本量計算公式及其參數來源)、隨訪期、試驗質量控制措施、數據管理方法、統計分析方法及病人的風險與獲益評估等。
在審查低頻電療儀的臨床試驗方案和報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臨床病例數確定的理由
確定臨床試驗例數就是計算試驗的樣本量的大小。無限制地增長樣本含量會使試驗的規模過大,會導致人、物力和時間的浪費,很難控制試驗條件;樣本量不充分,沒能達到所要求的檢驗效能,使已經存在的差別不能顯示出來,出現非真實性的陰性結果。因此,有必要在臨床試驗方案中合理地確定樣本量的大小。
樣本量的估計要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
陳述無效假設H0和備擇假設H1。
基于無效假設中的結果變量選擇適當的統計檢驗方法(如t-test,ㄨ2)。
與同類產品或與標準治療(對照組)相比,估計合理的效應大小δ(組間治療差異);對于非劣效試驗,應提供臨床及統計學認可的非劣效界值;對于單組目標值試驗,應提供目標值的確定依據。
設定顯著性水平和統計效能((,(),通常取雙側顯著性水平0.05(單側顯著性水平0.025)、檢驗效能至少80%及單側或雙側檢驗。
列出正確的公式估計樣本量。
考慮失訪和脫離病例等其他因素的影響,臨床實際的病例數應在計算樣本量的基礎上至少增加20%。
低頻電療儀的臨床適應癥比較廣泛,應針對每一適應癥進行符合統計學要求的臨床試驗。具體審查時,要看臨床試驗方案中病例數確定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考慮以上幾種因素的影響。確定的病例數是否涵蓋要驗證的適應癥。
(2)確定入選標準和排除標準
臨床試驗方案應預先制定明確的入選標準和排除標準,入選標準應有明確的診斷標準,診斷標準應是臨床公認的。
符合入選條件且愿意參加臨床試驗并簽署知情同意書方可確定為入選對象,入選對象應具有符合該適應癥人群的普遍的代表性。
(3)臨床一般資料
臨床試驗報告中應明確臨床試驗的起始時間,參加臨床試驗的入選對象的基本情況,包括入選對象的數量、年齡、性別、病種、病情輕重、病程分布、住院和門診病人的比例等信息。所有的入選對象應符合入選標準和排除標準。為了客觀評價試驗產品的治療效果,應對參加試驗組和對照組的入選對象的這些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學分析,驗證兩組間人群的均衡可比性。
(4)試驗方法
試驗方法是對方案中總體設計內容的具體實施。低頻電療儀的臨床應采用隨機平行對照設計,以避免由于組間的不均衡而導致的兩組人群不可比。對照組可采用已上市的、具有合法資質的、療效確實的同類產品,或者采用臨床公認有效的傳統治療方法。試驗是否采用盲法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置。
(5)臨床評價標準
低頻電療儀的治療作用多數都是緩解疾病的癥狀,建議在評價這些癥狀時,將癥狀量化,并建立臨床評價標準。
例如,在評價疼痛時,可采用數字評分法、文字描述法和視覺模擬評分法等方法將疼痛分級量化。對治療效果的評價可建立四級評價標準。即:
顯效:治療前后疼痛的改善率>80%。
有效:疼痛的改善率50%—80%。
進步:疼痛的改善率20%—50%。
無效:疼痛的改善率<20%。
以顯效+有效的病例數統計有效率。
(6)臨床試驗結果
應按照方案規定的統計學方法及療效評價方法進行統計分析(包括組內和組間分析),給出分析結果。必要時提供試驗數據統計分析報告。
(7)臨床試驗效果分析
臨床研究者應在臨床試驗報告中,根據統計分析結果進行分析,并做出臨床意義的解釋。
(8)臨床試驗結論
臨床研究者應根據臨床試驗數據結果、效果分析得出結論。臨床結論應客觀、科學、公正,在試驗結果中有據可查。
(9)適應癥、適用范圍、禁忌癥和注意事項
根據臨床試驗結果和結論確定相應的適應癥、適用范圍,這是審批部門進行審批的依據。
禁忌癥和注意事項是臨床研究者在試驗中發現或預見的問題,提醒申報者不斷改進。
(十三)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報(2015年第3期)《關注低頻電磁治療設備的電能危險(源)風險》,2010年1月至2015年6月30日,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共收到該類產品有效可疑不良事件報告768份。經統計,此類產品的不良事件主要以電能危險(源)為主,其中表現為人員傷害的報告358份,占46.6%,主要傷害表現為皮膚過敏、燙傷、灼傷、刺痛、疼痛及肌肉麻木等;表現為器械故障的報告410份,占53.4%,主要表現有:漏電,無輸出或輸出不穩定,電極片、導聯線損壞等。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1:患者男性,65歲。2012年9月26日低頻治療儀治療后,腰部皮膚灼傷,皮膚潮紅、觸痛。分析原因,可能是由于電極板老化導致輸出功率過高所致。
案例2:患者男性,24歲。2014年11月2日使用低頻脈沖治療儀治療約10分鐘,患者突然感受強烈刺激,有刺痛及觸電感。分析原因,可能由于電脈沖刺激強度過大所致。
案例3:患者男性,6歲。使用低頻電子治療儀3分鐘后發現肌肉無明顯的節律性收縮,停止治療檢查器械,發現電極片處無電流輸出,更換器械。
為加強低頻電刺激治療設備的安全使用,減少不良事件的發生,提醒使用者:1.嚴格控制適應癥及禁忌癥,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切勿超輸出功率、超時長等非正常使用,確保設備的使用環境和使用條件符合要求;2.加強設備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及時更換易損、易耗件。提醒生產企業:1.進一步優化產品設計(如提高電極接觸可靠性,加強電擊傷害的防護等),提高產品安全性;2.加強產品的售后維護保養服務工作和對使用者的技術支持。
(十四)產品說明書和標簽要求
產品說明書一般包括使用說明書和技術說明書,兩者可合并。說明書和標簽除應當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家用醫療器械說明書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如適用)、GB 9706.1-2007中6.8、YY0505-2012中6.8、YY 0607-2007中6.8、YY 0868-2011中4.4、YY0780-2018中4.7.2.1、YY/T 1666-2019中5.10要求外,還應結合產品特點明確以下內容:
1.產品技術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標中明確需要在說明書中明示的內容是否已在說明書中給出完整的說明。
2.說明書中涉及產品技術內容且產品技術要求中未包含的,是否提交了相應驗證資料。
3.如提及處方與適應癥的對應關系,應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或明確此對應關系僅提供參考。
4.禁忌癥至少應包括“禁忌癥”中的內容。
5.注意事項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1)電極必須與皮膚充分均勻接觸,否則有灼傷危險。
?。?)兩電極不可同時置于心臟投影區前后、左右,任何電極放置方法電流都不可以流過心臟。
?。?)使用中如有任何不適,應立即停止治療,并建議向醫生咨詢。
?。?)使用前后,應對電極、與電極接觸部分皮膚進行清潔消毒。
(5)應明確“閱讀說明書后再使用”。
(6)分娩鎮痛產品應明確“必須由醫務人員操作”。
?。?)糖尿病患者、皮膚知覺障礙者或皮膚異常者慎用,如:皮膚易過敏者。
(8)有腦血管意外病史的患者,不要將電極對置于顱腦部。
?。?)以下情況者需在熟悉儀器使用的護理人員監護和幫助下使用:
①年事已高者;
?、谑植縿幼鲄f調障礙者;
③接受影響記憶力、理解力或執行操作能力的藥物治療者;
?、苷J知障礙者;
?、葜w活動有困難者。
(一)產品名稱
審查產品名稱時應注意產品名稱中不應包含產品型號、規格,不宜采用預期病癥。
(二)注冊單元劃分
注冊單元的劃分應關注產品的結構組成和適用范圍。
(三)產品技術要求
低頻電療儀技術要求編寫的規范性,引用標準的適用性、準確性?!靶阅苤笜恕币徽碌膬热菔欠窀鶕皖l電療儀特性進行了完整的要求。利用低頻并結合其他物理方式進行治療的產品,其低頻部分是否進行了完整的要求。
(四)綜述資料
電極若為外購,應提供電極已取得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或備案憑證的證明資料。
(五)臨床評價資料
臨床評價資料是否按照法規要求提供。若開展臨床試驗,臨床試驗方案是否能驗證產品的預期用途,臨床試驗結論是否明確。產品使用說明書中的治療參數和治療周期等內容與臨床評價資料中闡述的是否一致。若產品提供了針對不同使用部位或不同適用癥的處方,則需提交相應的臨床資料和技術資料,從理論及臨床方面說明處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預期用途
低頻電療儀的預期用途,與醫療器械注冊申請表、綜述資料、臨床評價資料、產品風險分析資料、產品說明書等方面闡述的是否一致。根據低頻電療法的作用機理,低頻電療儀臨床適應癥主要與所選取的低頻電療法的種類相關,對于一個具體的低頻電療儀而言,一個臨床適應癥可能對應多個處方,一個處方也可能用于多個臨床適應癥,兩者往往不是簡單的一對一關系。
(七)說明書
說明書是否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及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必須告知用戶的信息是否完整。
(八)風險分析資料
此類產品的不良事件較多,應特別注意產品的主要風險是否列出,并通過風險控制措施使產品的剩余風險在合理可接受的程度之內。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證審評中心牽頭,遼寧省認證審評院和四川省醫療器械技術審查評價中心參與共同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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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臨床急需進口藥品帶離先行區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3月24日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規范醫療器械注冊人跨區域委托生產的監督管理,推進長江三角洲區域醫療器械跨區域監管,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
《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醫療機構制劑調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3月24日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2024年第19號).doc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要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
本指導原則旨在幫助和指導注冊申請人對一次性使用腹部穿刺器注冊申報資料進行準備,以滿足技術審評的基本要求。同時有助于審評機構對該類產品進行科學規范的審評,提高審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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