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2024年第19號)
附件: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2024年第19號).doc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血液透析用水處理設備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要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
來源: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布日期:2018-02-24 閱讀量:次
附件:幽門螺桿菌抗原/抗體檢測試劑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8年第36號).doc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幽門螺桿菌抗原/抗體檢測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技術審評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幽門螺桿菌抗原抗體檢測試劑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對申請人和審查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相關人員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幽門螺桿菌(Helicobacter pylori,H.pylori)是一種寄生在胃部和十二指腸的革蘭氏陰性微量需氧細菌,其感染非常普遍,全球自然人群感染率超過50%。影響幽門螺桿菌感染率的因素包括經濟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職業及飲水習慣等,普遍來說,發展中國家高于發達國家。目前認為,在自然環境中,人是幽門螺桿菌唯一的傳染源,傳播途徑推測為經口感染。
幾乎所有的幽門螺桿菌感染者在組織學上均存在活動性炎性反應,幽門螺桿菌感染為一種感染(傳染)性疾病,可導致慢性胃炎、消化性潰瘍等,常見癥狀包括胃上部不適感以及疼痛、脹氣、厭食、惡心、嘔吐以及深色或焦油色糞便等,其中約70%以上感染者無明顯癥狀。幽門螺桿菌是胃炎、消化性潰瘍的主要致病因素,并與功能性消化不良、胃黏膜相關性淋巴組織(MALT)淋巴瘤和胃癌的發生密切相關,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癥研究機構已將其列為Ⅰ類致癌因子。根除幽門螺桿菌可顯著減少胃和十二指腸疾病包括胃癌的發病率,并可在未來減少幽門螺桿菌感染的新發病例。
幽門螺桿菌感染的診斷方法依據取材有無創傷性分為兩大類:侵入性檢測方法和非侵入性檢測方法。前者是指依賴胃鏡取材的檢測方法,包括組織學檢測(如HE染色、Warthin-Starry銀染、改良Giemsa染色、甲苯胺藍染色、丫啶橙染色、免疫組織化學染色等)、細菌培養、快速尿素酶試驗(RUT)以及幽門螺桿菌核酸檢測;后者則包括血清學(抗體)檢測、糞便幽門螺桿菌抗原檢測或基因檢測以及尿素呼氣試驗(UBT)等。不同診斷方法有各自的優勢和局限性。
有關幽門螺桿菌感染診斷最新的國際、國內專家共識認為:
1.對于幽門螺桿菌現癥感染的診斷,臨床應用的非侵入性幽門螺桿菌檢測試驗中,最為推薦的是UBT方法,單克隆抗體糞便抗原檢測可作為備選,血清學抗體檢測陽性提示曾經感染,對于從未治療者可視為現癥感染;如受試者有內鏡檢查指征而無活檢禁忌,且胃鏡檢查需要活檢時,推薦RUT試驗;對于胃炎活檢標本,組織學染色陽性即可診斷幽門螺桿菌感染,陰性者可行免疫組化染色;如需進行幽門螺桿菌藥物敏感性評價,可采用細菌培養結合藥敏試驗的方法,或采用分子生物學方法檢測相關耐藥基因。
2.幽門螺桿菌根除治療后,應常規評估根除效果,若患者根除治療后不需要復查胃鏡,可采用非侵入性方法檢測幽門螺桿菌。UBT是最佳評估方法,單克隆抗體糞便抗原檢測可作為備選;血清抗體檢測不適用于根除治療后的近期根除效果評價。
本指導原則所述幽門螺桿菌抗原/抗體檢測試劑是指利用膠體金法、酶聯免疫法等基于抗原抗體反應原理,針對人體糞便樣本中的幽門螺桿菌抗原,或者血清/血漿、尿液樣本中的幽門螺桿菌抗體進行體外定性檢測的試劑。結合臨床和其他實驗室指標,可用于人群中幽門螺桿菌感染的輔助診斷。
幽門螺桿菌抗原/抗體檢測的準確性至關重要,不正確的檢測結果可能導致對患者管理決策失誤,假陰性結果可能導致診斷不及時而延誤治療,假陽性結果可能導致不必要的干預措施。申請人應建立良好的產品性能,并對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科學合理的驗證。
本指導原則僅包括對幽門螺桿菌抗原/抗體檢測試劑申報資料中部分項目的要求,適用于進行產品注冊和相關許可事項變更的產品。其他未盡事宜,應當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以下簡稱《辦法》)、《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基本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等相關法規和文件的要求。
(一)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產品預期用途、臨床適應癥背景情況、產品描述、有關生物安全性的說明、研究結果的總結評價以及同類產品上市情況介紹等內容。其中,需注意以下內容:
1.臨床適應癥背景情況
描述幽門螺桿菌的生物學特征、流行病學、潛伏期、易感人群、感染后的臨床表現和相關疾病等。說明現有的臨床或其他實驗室診斷方法等。對于尿液抗體檢測試劑,還應詳述幽門螺桿菌抗體在尿液中的分布情況,并與血液幽門螺桿菌抗體的分布情況進行對比,包括濃度水平、產生和消失的時間等。
2.同類產品上市情況
應著重從技術方法及臨床適用范圍等方面寫明擬申報產品與現行臨床診斷方法,以及目前市場上已獲批準的同類產品之間的主要異同點。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
由于幽門螺桿菌菌株間差異較大,不同地域、不同人群感染的幽門螺桿菌菌株之間,在基因特征和抗原表型上可能有明顯不同,因此在選擇抗原、抗體原料時,應注重抗原表位的選擇,避免菌株間差異造成的假陰性??乖?、抗體原材料研究資料中應將此方面的考慮進行詳述。
1.幽門螺桿菌抗原檢測試劑所用病原體特異性抗體
首先應詳述抗體所針對的抗原表位、抗體制備所用免疫原以及確定該抗體作為主要原材料的依據,此外應提交抗體來源、制備、篩選、鑒定及質量標準(蛋白純度、濃度、效價、功能性試驗等)等詳細試驗資料。
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1企業自制抗體
如使用天然抗原作為免疫原,應提供該天然抗原的來源;如使用重組抗原或其他人工合成抗原作為免疫原,應提供相應的核酸或者蛋白序列信息。針對抗體的制備、鑒定等過程,應提交詳細的研究資料和工藝穩定性驗證資料。
1.2企業外購抗體
應詳述抗體的名稱及生物學來源,供應商名稱;提交供應商選擇的研究資料及供應商出具的抗體性能指標及檢驗報告。
2.幽門螺桿菌抗體檢測試劑所用病原體抗原
首先應詳述確定該抗原作為主要原材料的依據,此外應提交抗原來源、制備、篩選、鑒定及質量標準(蛋白純度、濃度、功能性試驗等)等詳細試驗資料。
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2.1企業自制抗原
如為天然抗原,則應對幽門螺桿菌菌株選擇、培養、抗原提取、純化、鑒定等實驗過程予以詳述。如為重組抗原,則應提交有關特定基因選擇、序列信息,克隆構建及轉化,抗原表達及純化、鑒定等詳細資料。
2.2企業外購抗原
應詳述抗原的名稱,抗原生物學來源,供應商名稱,提交供應商選擇的研究資料及供應商出具的抗原性能檢驗報告。
3.其他主要原輔料
應提交各種原輔料的選擇及驗證資料,如固相載體、硝酸纖維素膜、反應緩沖液等,應詳述確定該原輔料作為主要原輔料的依據,說明每一原輔料的供應商名稱,提交供應商出具的每一原輔料性能指標及檢驗報告,詳述申請人對每一原輔料技術指標要求并提交檢驗數據。
4.試劑盒質控品(如有)
應包括原料來源、質控品制備、陰陽性確認等相關研究資料。質控品應至少包含陰性和陽性兩個水平。抗原檢測試劑陽性質控品可選擇標準菌株或經鑒定、可溯源的臨床分離株(以下有關幽門螺桿菌菌株的要求同)或臨床陽性樣本??贵w檢測試劑陽性質控品可選擇臨床陽性樣本,陰性質控品可選擇臨床陰性樣本或緩沖溶液等。
5.企業參考品
如申報產品有相應的國家參考品,則企業參考品應參考國家參考品的項目設置,應不低于國家參考品要求。若尚無國家參考品,申請人應根據產品性能驗證的實際情況自行設定企業參考品。
應提交企業參考品的原料選擇、制備、陰陽性及濃度/滴度確認等相關驗證資料。說明參考品陰陽性及濃度/滴度確認的方法或試劑(建議采用國內已上市的、臨床上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同類試劑)。企業參考品的基質應與待測樣本相同。企業參考品的設置建議如下:
5.1幽門螺桿菌抗原檢測試劑
5.1.1陽性參考品和陰性參考品
陽性參考品應考慮幽門螺桿菌抗原檢出能力的驗證,可選擇多個幽門螺桿菌菌株,基質應與檢測樣本一致,應設置不同濃度水平。陰性參考品應考慮檢測特異性的評價,適當納入其他病原體樣本。
5.1.2檢測限參考品
可設置幽門螺桿菌菌株的系列梯度濃度樣本,樣本基質與檢測樣本一致,其中應包含檢測限水平。
5.1.3精密度參考品
應至少設置一個弱陽性水平參考品。
5.2幽門螺桿菌抗體檢測試劑
5.2.1陽性參考品和陰性參考品
陽性參考品應考慮幽門螺桿菌特異性抗體檢出能力的驗證,可選擇多份確認為陽性的臨床樣本,并設置不同滴度水平。陰性參考品應考慮檢測特異性的評價,適當納入其他病原體特異性抗體陽性樣本。
5.2.2檢測限參考品
可設置臨床陽性樣本的系列稀釋樣本,其中應包含檢測限水平。
5.2.3精密度參考品
應至少設置一個弱陽性水平參考品。
(三)主要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
1.產品基本反應原理介紹。
2.主要生產工藝介紹,可用流程圖方式表示,并簡要說明主要生產工藝的確定依據。
3.包被/標記工藝研究,申請人應考慮如包被/標記液量、濃度、時間、條件等指標對產品性能的影響,通過實驗確定上述指標的最佳組合。
4.反應條件確定:申請人應考慮反應時間、反應溫度、洗滌次數等條件對產品性能的影響,通過實驗確定上述條件的最佳組合。
5.反應體系中樣品加樣方式及加樣量確定:通過實驗確定最佳的加樣方式及加樣量。如樣本需采取稀釋或其他必要的方法進行處理后方可用于最終檢測,申請人還應對可用于樣本稀釋的物質或處理方法進行研究,通過實驗確定最終選擇的用于樣本稀釋的物質或處理方法。
6.顯色系統、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紹以及最適條件研究。
(四)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企業應提交在產品研制和成品驗證階段對試劑盒進行的所有性能驗證的研究資料,包括具體研究方法、所用樣本類型及數量、內控標準、實驗數據等詳細資料。
對于幽門螺桿菌抗原/抗體檢測試劑,建議著重對以下分析性能進行研究。不同樣本類型應分別研究。
1.陽性檢出能力
前文提及幽門螺桿菌不同菌株之間可能存在較大差異,因此應充分驗證申報試劑對不同地域來源菌株的陽性檢出能力。
1.1對于抗原檢測試劑,應選擇中國境內具有區域特征性的多個幽門螺桿菌菌株進行研究,以證明產品對于不同地區流行菌株的檢出能力。
1.2對于抗體檢測試劑,應選擇中國境內來源于不同地域、不同人群的多份臨床確診為幽門螺桿菌抗體陽性的患者樣本進行研究。
2.最低檢測限(分析靈敏度)
采用系列稀釋的方法進行最低檢測限的研究。建議設置多個濃度梯度,每個濃度重復檢測不少于3次,以100%可檢出的最低濃度水平作為預設檢測限。在此濃度附近制備若干濃度梯度樣品,每個濃度至少重復檢測20次,將具有95%陽性檢出率的最低濃度作為最低檢測限。
2.1抗原檢測試劑:建議使用幽門螺桿菌菌株的梯度稀釋液加入到陰性臨床樣本進行評價。
2.2抗體檢測試劑:建議采用幽門螺桿菌特異性抗體陽性臨床樣本進行評價。
3.分析特異性
3.1交叉反應
用于幽門螺桿菌交叉反應驗證的病原體種類主要考慮以下幾方面:抗原結構具有同源性(如幽門螺桿菌在細菌分類學上的近緣菌)、易引起相同或相似的臨床癥狀、采樣部位正常寄生或易并發的其他微生物,對于以尿素酶抗原、抗體為檢測靶物質的試劑盒,還應針對消化道常見其他產尿素酶細菌(見表1)進行交叉反應驗證。
對于幽門螺桿菌抗體檢測試劑,如果試劑原料采用基因重組抗原,則還需考慮對重組基因導入微生物特異性抗體的交叉反應評價。例如,如果采用大腸埃希菌作為宿主菌,原核載體作為表達載體,建議考慮大腸埃希菌宿主自身蛋白以及載體骨架編碼的蛋白與被測物之間可能產生的交叉反應。
試驗方法:對于幽門螺桿菌抗原檢測試劑,建議針對表1中所列菌種或各菌屬的常見菌種,在病原體感染的醫學相關水平進行交叉反應的驗證。通常細菌感染的水平為106CFU/mL或更高。對于幽門螺桿菌抗體檢測試劑,可考慮采用抗體中和抑制試驗,針對表1中所列菌種或各菌屬的常見菌種進行交叉反應評價,即:選取若干份不同濃度水平的幽門螺桿菌抗體陽性樣本,分別加入幽門螺桿菌及其他待驗證病原體,將加入病原體后的樣本和未處理樣本進行比對,計算平均抑制率,以考察是否存在交叉反應,其中各種病原體均應為經鑒定的菌株,濃度水平建議在107CFU/mL或更高。如有其他適合的方法,申請人亦可采用,并詳細說明原理和步驟。
申請人應提供所有用于交叉反應驗證的病原體的來源、鑒定和濃度確認等試驗資料,說明交叉反應判定標準。有關交叉反應驗證的信息應在產品說明書的【產品性能指標】項中有所體現。
3.2干擾實驗
3.2.1內源性及外源性干擾
應對樣本中可能存在的內源性及外源性干擾物質(見表2、表3及表4)進行研究。方法為:對幽門螺桿菌抗原/抗體陰性、弱陽性的臨床樣本,使用醫學相關水平的干擾物質濃度(建議為潛在最大濃度)分別進行添加,評價待測物回收率,確定是否產生干擾。如有干擾,梯度稀釋干擾物并進一步確定可接受的干擾物質的最高濃度水平,或產生干擾的濃度水平。應使用多份臨床樣本,每個樣本重復檢測不少于3次。申請人應描述干擾物質的種類,說明樣本的制備方法及待測物的水平,以及不產生干擾的驗收標準。
3.2.2抗凝劑的干擾
如果試劑盒適用樣本類型包括血漿樣本,可采用一定數量血清、血漿同源樣本進行對比試驗的方法,或采用回收試驗的方法,驗證各種抗凝劑的適用性。
4.精密度
申請人應對每項精密度指標的評價標準做出合理要求,如標準差或變異系數的范圍等。研究資料應包括時間、地點、操作人員、檢測次數、所用試劑批次、樣本濃度、適用儀器(如適用)、研究過程以及結果分析方法等。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4.1對可能影響檢測精密度的主要變量進行驗證:除申報試劑本身外,還應對不同日期、地點、操作人員、測試運行間的差異進行相關的驗證。如有條件,申請人應選擇不同的實驗室進行室間精密度的評價。
4.2設定合理的精密度評價周期。
4.3用于精密度評價的參考品可以使用臨床混合樣本或者商業化質控品(基質相同或相似)。至少包括三個水平,具體要求如下:
4.3.1 陰性參考品:陰性檢出率應為100%(n≥20)。
4.3.2弱陽性參考品:參考品濃度略高于最低檢測限,陽性檢出率應大于95%(n≥20)。
4.3.3中等陽性參考品:建議參考品濃度約為陽性判斷值水平的2至3倍,陽性檢出率應為100%,CV≤10%(如適用)(n≥20)。
5.鉤狀(HOOK)效應
建議采用高濃度的幽門螺桿菌抗原陽性參考品,或者高滴度的幽門螺桿菌抗體陽性樣本進行梯度稀釋后分別檢測,每個梯度重復3至5次,將顯色深度或檢測值隨濃度/滴度升高反而變淺或降低時的濃度/滴度作為出現鉤狀效應時幽門螺桿菌抗原、抗體的最低濃度/滴度。
(五)陽性判斷值確定資料
申請人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方法,如受試者工作特征曲線(ROC)的分析方式,來確定合理的陽性判斷值。若試驗結果存在灰區,則應明確灰區建立的基礎。試驗所用樣本來源應考慮到地域、年齡、職業、是否接受抗菌治療等因素的影響。
申請人應提交具體的試驗方案、評價標準、統計學分析、研究數據等研究資料。
(六)穩定性研究資料
穩定性研究資料主要涉及兩部分內容,申報試劑的穩定性和適用樣本的穩定性研究。前者主要包括實時穩定性、運輸穩定性、開瓶穩定性(如涉及)及凍融穩定性(如涉及)等研究,申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理的穩定性研究方案。穩定性研究資料應包括研究方法的確定依據、具體的實施方案、詳細的研究數據以及結論。對于實時穩定性研究,應提供至少三批樣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資料。
樣本穩定性一般包括樣本各種實際運輸及儲存(常溫、冷藏和冷凍)條件下的保存期限驗證,以確認樣本的保存條件及效期(短期、長期)。需要冷凍保存的樣本同時應對凍融次數進行合理驗證。某些用于防腐、冷凍用途或起穩定保護作用的添加劑可能會對檢測造成影響,如涉及,請對該添加劑的影響進行合理驗證。
試劑穩定性和樣本穩定性兩部分內容的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儲存條件及有效期】和【樣本要求】兩項中進行詳細說明。
(七)臨床試驗資料
臨床試驗的開展應符合相關法規、文件的要求。臨床試驗資料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6號)要求。
1.試驗方法
體外診斷試劑的臨床試驗可采用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與臨床診斷“金標準”進行盲法同步比較,驗證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的臨床性能,或與已上市同類產品進行比較研究試驗,證明兩者等效。
對于幽門螺桿菌抗原/抗體檢測試劑而言,鑒于UBT方法是目前最為推薦的非侵入性幽門螺桿菌感染診斷方法和幽門螺桿菌根除效果評價方法,臨床試驗可采用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與UBT方法進行盲法同步比較;或采用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與已上市同類產品進行比較研究試驗(尿液抗體檢測試劑應選擇已上市血清/血漿抗體檢測試劑作為對比試劑進行同源樣本比較研究試驗),并選取一定數量陽性、陰性病例(陽性、陰性分別不少于100例,并包含弱陽性等不易判讀的樣本)同時與UBT方法和已上市同類產品進行盲法同步比較。對于比較研究試驗中測定結果不符的樣本,應采用UBT方法或者其他合理的方法(如臨床上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第三方試劑)進行復核,明確臨床診斷結果,并對不符原因進行分析。
2.試驗方案
臨床試驗實施前,研究人員應從流行病學、統計學、臨床醫學、檢驗醫學等多方面考慮,設計科學合理的臨床研究方案。各臨床研究機構的方案設置應基本一致,且保證在整個臨床試驗過程中遵循預定的方案實施,不可隨意改動。整個試驗過程應在臨床研究機構的實驗室內并由本實驗室的技術人員操作完成,申報單位的技術人員除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外,不得隨意干涉實驗進程,尤其是數據收集過程。在試驗操作過程中和判定試驗結果時應采用盲法以保證試驗結果的客觀性。各研究單位選用的對比試劑/方法應保持一致,以便進行合理的統計學分析。
試驗方案中應確定病例納入/排除標準,任何已經入選的病例再被排除出臨床研究都應記錄在案并明確說明原因。應對檢測樣本的類型和數量提出要求。應明確統計檢驗假設,如評價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與對比試劑是否等效的標準,并提出適合的數據統計分析方法。
3.受試人群
幽門螺桿菌抗原/抗體檢測與臨床癥狀、體征及其他臨床診斷方法相結合,用于相關病原體感染的輔助診斷。臨床試驗受試者應包括各種可能接受幽門螺桿菌感染檢查的人群,例如有胃炎、消化性潰瘍、消化不良等癥狀的患者以及無相關臨床癥狀的人群,對于抗原檢測試劑還應包括進行幽門螺桿菌近期根除治療效果評價的患者。
受試者建議根據流行病學證據納入不同地區的患者/人群,以驗證本產品的臨床檢出能力。
為考察產品的臨床特異性,陰性樣本應根據分析特異性研究中的要求適當納入干擾樣本。
4.樣本類型
對于抗原檢測試劑,樣本類型通常為糞便樣本。
對于抗體檢測試劑,可能涉及血清/血漿/尿液等不同樣本類型。若檢測樣本為尿液抗體樣本,臨床試驗中應重點論證其陽性檢出率與血清/血漿樣本檢測的一致性,能否滿足臨床需求。
凍存樣本和新鮮樣本的檢測結果如有差異應分別統計。
5.統計學分析
應選擇合適的統計方法對臨床試驗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對于此類定性檢測試劑與已上市同類產品或參比方法的比較研究試驗,常選擇配對四格(2×2)表或列聯表的形式總結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與對比試劑/參比方法的檢測結果,計算陽性符合率、陰性符合率、總符合率以及95%置信區間。并對定性結果進行配對χ2檢驗證明兩種試劑/方法的檢測結果無明顯統計學差異,或采用kappa檢驗以驗證兩種試劑/方法檢測結果的一致性。注意不符合樣本的復核結果不應納入到上述統計中。對于不同的受試者應進行分層統計分析。
建議與UBT對比的臨床靈敏度和特異性95%置信區間的下限應高于85%。
(八)產品技術要求
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定的前提下,根據申請人產品研制、前期臨床評價等結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相關文獻,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9號)的有關要求,編寫產品技術要求。
幽門螺桿菌抗原/抗體檢測試劑的產品性能指標應主要包括:物理性狀、陰/陽性參考品符合率、精密度、最低檢測限等。陽性參考品主要考察對幽門螺桿菌抗原/抗體的陽性檢出能力,陰性參考品則重點對分析特異性進行驗證。
如果申報試劑已有適用的國家標準品、參考品發布,則申請人應在產品技術要求中提出檢驗要求。
按照《辦法》的規定,此類產品為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申請人應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以附錄形式明確主要原材料、生產工藝及半成品要求,附錄的編制應符合相關編寫規范的要求。
(九)產品注冊檢驗報告
根據《辦法》的要求,首次申請注冊的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應在具有相應醫療器械檢驗資質和承檢范圍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進行連續3個生產批次樣品的注冊檢驗。對于已經有國家標準品、參考品的檢測項目,應采用相應的國家標準品、參考品進行注冊檢驗。對于目前尚無國家標準品的、參考品的檢測項目,生產企業應建立自己的參考品體系并提供相應的企業參考品。
(十)產品說明書
說明書承載了產品預期用途、標本采集及處理、檢驗方法、檢驗結果解釋以及注意事項等重要信息,是指導實驗室工作人員正確操作、臨床醫生針對檢驗結果給出合理醫學解釋的重要依據。因此,產品說明書是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最重要的文件之一。產品說明書的格式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7號)的要求,進口體外診斷試劑的中文說明書除格式要求外,其內容應盡量保持與原文說明書的一致性,翻譯力求準確且符合中文表達習慣。產品說明書中相關技術內容均應與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則應以規范格式對此內容進行標注,并單獨列明文獻的相關信息。
結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下面對幽門螺桿菌抗原/抗體檢測試劑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以指導注冊申報人員更合理地完成說明書編制。
1.【預期用途】
1.1幽門螺桿菌糞便抗原檢測試劑
1.1.1該產品用于體外定性檢測人糞便樣本中的幽門螺桿菌抗原。
1.1.2結合臨床和其他實驗室指標,用于幽門螺桿菌感染的輔助診斷、根除治療效果評價。
1.1.3臨床背景描述:簡單介紹病原體的生物學特征、流行病學、潛伏期、易感人群、感染后的臨床表現及相關疾病等。簡要介紹現有的幽門螺桿菌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
1.2幽門螺桿菌抗體檢測試劑
1.2.1該產品用于體外定性檢測人血清/血漿/尿液樣本中的幽門螺桿菌抗體/IgG/IgA。
1.2.2對于未經幽門螺桿菌根除治療的人群,結合臨床和其他實驗室指標,用于幽門螺桿菌感染的輔助診斷。注明抗體檢測產品不能用于幽門螺桿菌根除效果評價的近期判斷。
1.2.3臨床背景描述同1.1.3。
2.【主要組成成分】
2.1說明試劑盒包含組分的名稱、數量、比例或濃度等信息,質控品應明確具體基質成分。對于膠體金試劑應描述試劑條/卡結構組成。
2.2介紹檢測中使用的抗原/抗體信息及標記物信息,包括抗原的性質(如純化的天然抗原、重組抗原等)、抗體的動物源性、抗體的性質(單克隆或多克隆)、標記物種類等。
2.3試劑盒中不包含但對該項檢測必須的組分,企業應列出相關試劑的名稱、注冊證號/備案號(如有)、貨號等其他相關信息。
3.【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詳細介紹試劑盒的效期穩定性、開封穩定性、運輸穩定性等信息。
4.【適用機型】
對于采用酶聯免疫吸附法的檢測試劑應明確適用酶標儀的波長要求,其他方法學檢測試劑應明確具體的適用機型型號。
5.【樣本要求】重點明確以下內容
5.1樣本采集前的要求:如采集時間、采集順序、采集量等,是否受臨床癥狀、用藥情況等因素的影響。對于幽門螺桿菌根除效果評價應根據相關臨床指南或共識文件提出采樣時間要求。
5.2樣本采集:說明采集方法及樣本類型,對于血漿樣本,應注明對抗凝劑的要求。
5.3干擾物的影響:明確常見干擾物對實驗結果是否產生影響,明確可接受的最大干擾物濃度。
5.4樣本處理及保存:樣本處理方法、保存條件(如冷藏、冷凍等)及不同保存條件下的保存時限和運輸條件等。冷藏、冷凍樣本檢測前是否需要恢復室溫,冷凍樣本的凍融次數限制等。
6.【檢驗方法】
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
6.1實驗環境:檢測試劑及樣本的復溫要求等。
6.2試劑配制方法,試劑開封后使用方法等。
6.3高濃度樣本稀釋的方法。
6.4試驗條件:操作步驟、溫度、時間、儀器波長等。
6.5質量控制:操作步驟,質控結果的要求(試驗有效性的判斷),質控結果不符合要求的處理方式。
6.6對于膠體金法檢測試劑可以圖示形式顯示正確的檢驗操作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項等。特別注意應強調操作溫度及濕度條件、讀取結果的時間。
6.7特別說明檢驗操作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7.【檢驗結果的解釋】
詳細描述檢測結果的判定標準或計算方法,如有灰區判定,應詳細說明灰區樣本的處理方法。
詳細描述抗原/抗體檢測結果在臨床幽門螺桿菌診斷感染或治療后根除效果評價中的作用,特別是由于幽門螺桿菌抗菌治療后特異性抗體仍將存在一定時間,因此抗體檢測對于根除效果的評價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檢驗結果的解釋應結合相應的臨床診療指南進行描述。
8.【檢驗方法局限性】
綜合產品的預期用途、臨床背景、檢測方法及適用范圍等信息,對可能出現的局限性進行相關說明。
9.【產品性能指標】
詳述以下性能指標:
9.1對相應國家參考品(如有)檢測的符合情況。
9.2企業內部陽性和陰性參考品符合率。簡單介紹陽性參考品的來源、濃度梯度;陰性參考品的組成、來源以及濃度梯度設置等信息。
9.3陽性檢出能力:說明已驗證的幽門螺桿菌菌株或樣本來源及陽性檢出率。
9.4最低檢測限:簡要介紹評價方法、所用幽門螺桿菌菌株或樣本情況以及評價結果。
9.5分析特異性
9.5.1交叉反應:詳述交叉反應驗證的病原體種類,及有/無交叉反應的濃度水平。
9.5.2干擾物質:說明驗證的干擾物質種類及有/無干擾反應的濃度水平。
9.6精密度:精密度參考品的組分、濃度及評價標準。
9.7鉤狀(HOOK)效應:對高濃度抗原/抗體鉤狀效應的驗證情況進行總結。
10.【注意事項】
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0.1有關試劑盒內人源組分(如有)生物安全性的警告。如:試劑盒內對照品(質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質的組分,雖已經通過了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人類免疫缺陷病毒1/2型抗體(HIV1/2-Ab)、丙型肝炎病毒抗體(HCV-Ab)等項目的檢測,結果為陰性,但截至目前,沒有任何一項檢測可以確保絕對安全,故仍應將這些組分作為潛在傳染源對待。
10.2有關實驗操作、樣本保存及處理等其他注意事項。
1.洪秀華等.臨床微生物學檢驗(第二版).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
2.劉文忠,呂農華.借鑒國際共識,探討適合我國國情的幽門螺桿菌感染處理共識.中華消化雜志,2017,37(3):145-147.
3.胡伏蓮.幽門螺桿菌感染診療指南.人民衛生出版社
4.Shimoyama T. Stool antigen tests for the management of Helicobacter pylori infection.World Journal of Gastroenterology:WJG. 2013,19(45):8188-8191.
5.劉文忠,呂農華等.第五次全國幽門螺桿菌感染處理共識報告.中華消化雜志,2017,37(6):364-378.
6.幽門螺桿菌感染處理的新觀念-Maastricht2-2000共識報告.中華消化雜志,2002,22(12):745-748.
7.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2014年7月
8.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2014年9月
9.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6號).2014年9月
10.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7號).2014年9月
11.Draft 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DA Staff:Establishing the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of In Vitro Diagnostic Devices for the Detection of Helicobacter pylori. DRAFT GUIDANCE. Document issued on:September 23,2010.
14.成虹.幽門螺桿菌感染檢測中應注意的問題[J].中華消化雜志,2017,37(3):15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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